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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處辦〔2016〕112號)

   2016-06-17 386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食藥檢所: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食藥檢所: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6〕68號)的要求,現決定在本市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點
 
  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藥材成分的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二、治理內容
 
  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問題。
 
  三、治理措施
 
  (一)企業自查自糾。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和《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6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一是自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的行為;二是自查在產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中存在的非法宣傳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宣傳保健功能的行為;三是自查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夸大宣傳產品功效、未經審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四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應當采取停止生產并召回非法產品、修改產品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撤銷非法違規廣告等措施進行整改糾正,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告提交所在地市場監管局。
 
  (二)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一是對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產品生產許可證件、產品配方、產品標簽標識和說明書,必要時檢查企業進貨臺賬、原料庫存情況。二是對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保健食品聲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配制酒、瑪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聲稱保健功能的行為;檢查產品名稱、說明書、贈送宣傳冊、廣告中存在的未經批準的功能聲稱,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結合飛行檢查計劃,對本市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適時開展飛行檢查。
 
  (三)抽樣檢驗。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應進行抽樣檢驗。在生產企業成品庫抽樣時,每批次樣品至少3個完整獨立包裝,總量≥100g(mL),所抽樣品分為兩份,其中2/3為檢驗樣品,1/3為備份樣品,如樣品有特殊儲存要求,應按標簽明示要求進行處置,并在抽樣單上注明。抽檢樣品統一送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進行檢驗。生產環節檢驗費用由市局統一支付,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抽樣及購樣費用。
 
  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應制定檢驗細則并報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重點檢驗: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行為(如:西布曲明、麻黃堿酚酞、西地那非、他達那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指標)。
 
  (四)問題產品和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置。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一是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問題產品并進行召回,責令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對召回、下架的問題產品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同時要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開展調查取證,查清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法事實,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信息公布。自查、檢查和抽檢中發現問題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上報市食藥監局,由市食藥監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應當監督企業對問題產品召回、下架措施的執行,對召回、下架不到位、走過場的,要予以從嚴懲處。
 
  四、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合理安排本行政區域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工作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違法問題處置到位。
 
  (一)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工作措施要具體、明確,有針對性。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工作要求。
 
  (二)注重工作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廣告、電視媒體等其他問題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對于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加強工作溝通,引導社會共治。要特別注重發動社會監督,形成媒體關注、消費者協查的監督氛圍。
 
  (四)工作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食藥監局報告。2016年11月15日前,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和《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生產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報送檢驗情況匯總和分析報告。上報材料報送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處。
 
  聯系人:
 
  食品生產處:黨凱,23118166,dangkai@smda.gov.cn;
 
  食品流通處:應重華,23118173,yingchonghua@smda.gov.cn;
 
  市食藥檢所:童仁平,50798157,tongrenping@smda.gov.cn;
 
  附件:《   上海市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生產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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