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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公告

   2016-06-07 885
核心提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有關要求,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一、治理重點
 
  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藥材成分的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二、治理內容
 
  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問題。
 
  三、治理要求
 
 ?。ㄒ唬┢髽I自查自糾。一是自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的行為;二是自查在產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中存在的非法宣傳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宣傳保健功能的行為;三是自查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夸大宣傳產品功效、未經審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四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應當采取停止生產并召回非法產品、修改產品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撤銷非法違規廣告等措施進行整改糾正,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告提交所在地縣(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ǘ┍O督檢查和抽樣送檢。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企業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重點檢驗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藥物(如西布曲明、麻黃堿酚酞、西地那非、他達那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指標)的行為。
 
  (三)問題產品和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置。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一是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問題產品并進行召回,責令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對召回、下架的問題產品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同時,要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開展調查取證,查清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法事實,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移送工商部門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畔⒐?。自查、檢查和抽檢中發現問題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執行產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問題產品名單,向消費者說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發布消費風險提示。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企業對問題產品召回、下架措施的執行,對召回、下架不到位、走過場的,要予以從嚴懲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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