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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中能量計算請示的批復(滬食藥監食生〔2016〕334號)

   2016-06-20 937
核心提示: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中能量計算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中能量計算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表2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的允許誤差范圍規定:能量值≤120%標示值。同時GB28050—2011問答(修訂版)第五十三條“關于標示數值的準確性”中明確:判定營養標簽標示數值的準確性時,應以企業確定標簽數值的方法作為依據。
 
  根據GB28050—2011及其問答,你局應當通過核查企業確定標簽數值的方法是否合理,能量值是否符合允許的誤差范圍,來判定營養標簽能量標示數值的準確性。
 
  此復。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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