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作為γ-辛內酯等86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請示》(魯食藥監發〔2014〕4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γ-辛內酯等84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已撤銷,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