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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有條件恢復進口瘋牛病國家牛油脂的公告(質檢總局、農業部聯合公告2010年第73號)

   2010-07-30 349
核心提示: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有關標準,經科學評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中國檢驗檢疫要求的僅限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有關標準,經科學評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中國檢驗檢疫要求的僅限于工業用途的瘋牛病國家牛油脂(不溶性雜質含量不超過0.15%)及其產品進口。

  農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9月28日第407號公告中有關牛油脂的要求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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