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經評估,《上海市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備案管理辦法》(滬市監規范〔2020〕6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2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經評估,《上海市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備案管理辦法》(滬市監規范〔2020〕6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2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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