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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禁止使用廢舊金屬易拉罐重新灌裝食品飲料的批復(衛監督發〔2005〕440號)

   2011-11-17 1008
核心提示:  天津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可否生產經營使用回收廢舊金屬易拉罐重新灌裝的食品飲料的請示》(津衛執函〔2005〕419號)收悉。

  天津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可否生產經營使用回收廢舊金屬易拉罐重新灌裝的食品飲料的請示》(津衛執函〔2005〕4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飲料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采購時應索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回收的廢舊金屬易拉罐重新灌裝食品飲料進行銷售。

  此復。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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