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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25年修正版(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4號)

   2025-06-09 299
核心提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 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負責人、相關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職責。

(2017 年 1 月 10 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20 年 3 月 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 27 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2022 年 4 月 21 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 10 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2025 年 5 月 28 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25年修正版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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