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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鹽業市場管理的通知(株政辦發 〔2014〕21號)

   2015-01-15 38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近年來,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鹽業管理有關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近年來,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鹽業管理有關規定,加大鹽業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涉鹽違法活動,切實規范食鹽經營行為。但非法經營食鹽、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等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鹽業市場秩序,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鹽業市場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食鹽終端網點建設
 
  鹽業部門要全面落實食鹽運輸和銷售有關規定,整治和規范食鹽零售經營準入秩序,從源頭上防止假劣私鹽流入市場,保障食鹽安全。同時,積極開展創建食鹽放心消費示范店、食鹽放心供應點活動,力爭2015年6月底基本實現全市城鄉食鹽放心消費示范店全覆蓋。引導和規范各食鹽經營戶遵守鹽業法規規定,從當地鹽業公司等合法途徑購進食鹽,確保加碘食鹽、低鈉鹽等各類食鹽品種齊全和上柜展示;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存放食鹽,確保食鹽衛生和安全銷售;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的零售價格執行,嚴禁囤積居奇,擅自漲價、降價銷售,確保食鹽價格處于合理區間。鹽業公司應改進服務,主動加強與全市規模性餐飲機構、連鎖餐飲機構、酒店、茶樓、機關和廠礦食堂、學校食堂等食鹽消費單位的聯系,提供優質配送食鹽服務。
 
  二、加強原包鹽市場管理
 
  全面整治和規范原包鹽(包括食品加工用鹽、飼料用鹽、國家儲備鹽和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純堿、燒堿用鹽,下同)流通秩序。鹽業管理部門要嚴格原包鹽審查手續,各單位食品加工用鹽、飼料用鹽、國家儲備鹽和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純堿、燒堿用鹽應依法接受鹽務管理部門的監管,做到專鹽專用,不得私自銷售或轉借、轉售原包鹽,不得將工業用鹽投放到食鹽市場,不得將工業用鹽作為食鹽使用,嚴禁倒買倒賣、私運私銷食鹽和兩堿工業用鹽。鹽業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鹽業市場、大型用鹽單位和化工企業的監督,嚴防工業用鹽流入食鹽市場。
 
  三、加強鹽業法規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要協調各新聞單位,加大對鹽業市場管理的宣傳與報道力度,對重大鹽業違法案件、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等涉鹽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鹽業管理政策,引導廣大消費者自覺從正規食鹽零售終端網點購買加碘食鹽,做到合理購買、理性消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中國慢性病防治工作規劃(2012—2015年)》(衛疾控發〔2012〕34號)規定,積極開展“科學用鹽,促進健康”宣傳活動,倡導低鈉低鹽健康生活理念和方式,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綠色食鹽、低鈉鹽對防治碘缺乏病和其他慢性疾病的重要作用,以及食用“私、假、劣質”鹽的危害,讓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食用加碘綠色小包食鹽、加碘低鈉鹽等合格食鹽,并掌握真假鹽的鑒別方法。
 
  四、加強鹽業行政監管聯合執法
 
  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重視、部門配合、鹽業為主、社會參與”的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共同維護良好的鹽業市場秩序。在重大節日、特別防護期等重要時間節點,要聯合對學校食堂、賓館、飯店、建筑工地、食鹽零售網點、工業鹽用戶、集貿市場、食品加工攤點、大型超市、食品加工場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協調鹽業、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以食鹽安全為重點,定期不定期地對食品加工、生產、銷售單位用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嚴厲制裁使用假冒偽劣食鹽生產加工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
 
  鹽業管理部門要強化鹽產品的批發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組織生產供應,保證食鹽質量,豐富經營品種,滿足消費需求,查禁違法加工販運鹽產品的行為,創造良好的食鹽銷售環境。
 
  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非法加工、運輸、販賣鹽產品以及暴力抗法等擾亂鹽業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工商部門要全面清理和取締無證照非法加工、儲運、銷售鹽產品窩點,加強對食鹽轉批、零售和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從嚴查處購銷、使用假冒偽劣食鹽的違法行為。
 
  物價部門要加強對食鹽產品零售價格的監督,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
 
  藥監部門要加大對餐飲行業、建筑工地食堂的食鹽安全監督力度,嚴厲查處在餐飲服務環節使用假冒偽劣食鹽的違法行為。
 
  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管,依法從嚴查處生產企業將不合格碘鹽和非碘鹽用于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配合鹽業、公安部門對違法販運鹽產品的車輛進行查處,并強化對違法車主、車輛的監督和管理,切斷私鹽流通渠道。
 
  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監督管理,對學校食堂用鹽實行集中供應,定量考核,確保全市在校師生食鹽安全。
 
  市鹽務管理局設立打擊涉鹽違法行為舉報熱線(0731—22727181),主動接受群眾舉報和投訴,核實各類舉報線索,嚴查涉鹽違法行為。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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