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播出專題報道《“健美豬”真相》,反映“瘦肉精”監管存在的有關問題。其中,也反映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還存在“隔山開證”、只收費不檢疫、違規監管等行為,在社會上產生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進一步規范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立即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專項整頓行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是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做好各項執法工作的重要基礎。各省(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專項整頓行動,摸清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情況以及執法人員數量、性質、專業、學歷等基本情況。對編制內執法人員實行定期培訓和嚴格考核制度,對聘用人員實行公開招考和競爭上崗制度。要健全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做到獎優罰劣、能進能出。各地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優化執法隊伍結構,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建立一支作風正、業務精、紀律嚴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二、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各項程序。動物檢疫是《動物防疫法》賦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行政許可行為,是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以及我部頒布的一系列動物檢疫規程要求,加強對動物檢疫各環節的規范化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動物檢疫申報點的設立,保證動物檢疫申報制度的有效實施。要規范產地檢疫工作,對出欄動物嚴格到場、到戶或到指定地點實施檢疫。嚴格查驗養殖檔案和免疫檔案,切實掌握動物免疫、耳標佩戴以及當地疫情、疫病日常監測數據等方面情況,嚴禁不符合檢疫規定的動物出欄、出場(戶)。要規范屠宰檢疫工作,嚴格查驗進入屠宰場動物的檢疫證明、耳標佩戴等情況,嚴格進行動物宰前健康檢查,做好屠宰動物的同步檢疫。必要時,采樣進行實驗室檢測。要堅決杜絕“隔山開證”、只收費不檢疫等違規違紀行為。
三、進一步強化各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開展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運輸、加工、貯藏等環節的專項檢查活動,發現問題,要果斷處理,絕不姑息。要嚴厲查處逃避檢疫和運輸、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打擊經營病死動物產品的地下窩點,發現病死動物,要嚴格監督畜貨主按規定進行處理。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車輛,要嚴格查證驗物,依法查處沒有檢疫證明或檢疫證明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保證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正常運輸。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落實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職責,明確屠宰企業動物產品安全責任,構建“瘦肉精”監管長效機制。
四、切實強化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經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出具的法律憑證。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的管理,實行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統一訂購、統一發放,完善領用發放記錄,做好電子化管理。證章標志印刷企業不得將各類證章標志發放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杜絕買賣、違規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等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動物檢疫證明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要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健康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特別要加強與編制、財政、發改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解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面臨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硬件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開展提供根本保障。要加強與商務、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區域協作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輿論引導和對外宣傳,有效保障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生豬屠宰與瘦肉精監管相關法規匯總 2011年3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一、立即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專項整頓行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是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做好各項執法工作的重要基礎。各省(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專項整頓行動,摸清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情況以及執法人員數量、性質、專業、學歷等基本情況。對編制內執法人員實行定期培訓和嚴格考核制度,對聘用人員實行公開招考和競爭上崗制度。要健全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做到獎優罰劣、能進能出。各地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優化執法隊伍結構,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建立一支作風正、業務精、紀律嚴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二、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各項程序。動物檢疫是《動物防疫法》賦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行政許可行為,是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以及我部頒布的一系列動物檢疫規程要求,加強對動物檢疫各環節的規范化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動物檢疫申報點的設立,保證動物檢疫申報制度的有效實施。要規范產地檢疫工作,對出欄動物嚴格到場、到戶或到指定地點實施檢疫。嚴格查驗養殖檔案和免疫檔案,切實掌握動物免疫、耳標佩戴以及當地疫情、疫病日常監測數據等方面情況,嚴禁不符合檢疫規定的動物出欄、出場(戶)。要規范屠宰檢疫工作,嚴格查驗進入屠宰場動物的檢疫證明、耳標佩戴等情況,嚴格進行動物宰前健康檢查,做好屠宰動物的同步檢疫。必要時,采樣進行實驗室檢測。要堅決杜絕“隔山開證”、只收費不檢疫等違規違紀行為。
三、進一步強化各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開展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運輸、加工、貯藏等環節的專項檢查活動,發現問題,要果斷處理,絕不姑息。要嚴厲查處逃避檢疫和運輸、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打擊經營病死動物產品的地下窩點,發現病死動物,要嚴格監督畜貨主按規定進行處理。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車輛,要嚴格查證驗物,依法查處沒有檢疫證明或檢疫證明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保證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正常運輸。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落實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職責,明確屠宰企業動物產品安全責任,構建“瘦肉精”監管長效機制。
四、切實強化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經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出具的法律憑證。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的管理,實行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統一訂購、統一發放,完善領用發放記錄,做好電子化管理。證章標志印刷企業不得將各類證章標志發放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杜絕買賣、違規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等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動物檢疫證明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要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健康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特別要加強與編制、財政、發改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解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面臨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硬件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開展提供根本保障。要加強與商務、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區域協作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輿論引導和對外宣傳,有效保障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生豬屠宰與瘦肉精監管相關法規匯總 2011年3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