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號)

   2018-02-10 560
核心提示:  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xiàn)就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
   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xiàn)就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并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檢查,發(fā)現(xiàn)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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