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5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潼南市監〔2025〕4號)

   2025-02-26 952
核心提示: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風險隱患,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等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25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各市場監管所: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風險隱患,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等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25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工作職責

(一)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具體實施其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其轄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普查登記,并迅速建立、掌握餐飲服務提供者基礎信息,實施動態監管;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檢查、問題整改等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依法實施現場處罰或立案查處;負責督促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掌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狀況,分析查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有效的整治和監管;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轄區監管工作的進展及信息報送。

(二)食品三科負責全區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監督管理工作,并認真按照上級安排,妥善組織各市場監管所全面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二、檢查對象

全區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學校(幼兒園)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等單位食堂,以及餐館經營者、中央廚房經營者、家庭宴席服務經營者等餐飲服務經營者。

三、檢查重點

(一)重點時段。“兩會”、高中考等重大活動期間,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以及春秋季開學期間等。

(二)重點區域。校園及周邊區域、旅游景區、商業區、城鄉結合部等。

(三)重點行業。火鍋行業、外賣行業、連鎖餐飲行業、農村家宴服務行業等。

(四)重點對象。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重大活動餐飲接待單位、“網紅”餐廳等。

(五)重點環節。進貨查驗、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場所和設備設施清潔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

(六)重點崗位。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分管副校(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堂管理員等各級崗位、陪餐人員,養老機構食品安全崗位責任人員,餐飲企業和特定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總監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從事家庭集體宴席加工制作的人員。

(七)重點品種。1.學校及幼兒園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2.來源不明的鮮肉及肉制品,上游環節通報的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及原輔材料;3.自制火鍋湯料、自制調味品、自制飲品、自制糕點、自制熟肉制品等易出現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的食品;4.在餐飲食品加工環節易造成微生物污染的肉類冷食、生食水產品、沙拉、海鮮及水產品、奶油蛋糕、蛋類等;5.清洗消毒要求高的專間操作臺面、人員手部、餐飲工用具或容器;6.進口冷鏈食品;7.網絡訂餐平臺上“網紅食品”等。

(八)重點事項。1.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資質合法性;2.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3.食品、食品原輔材料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性、合規性,進貨查驗履行情況;4.食品貯存庫房等貯存場所條件狀況;5.加工過程食品安全控制;6.供餐過程食品安全控制;8.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情況;9.場所、設備、設施衛生和維護狀況;10.有害生物防治措施;11.人員健康與衛生管理等。

四、檢查方式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分為現場檢查和遠程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其中現場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3類。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現場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聘請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檢查人員要遵循“回避原則”;具體檢查方法包括現場核查、資料審查、現場詢問等。監督檢查人員要當場出示有效執法證件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檢查任務書;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拍攝檢查情況,必要時收集或者復印相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一)日常檢查。由基層監管人員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使用“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APP(以下簡稱監管APP)開展全覆蓋現場檢查。

(二)專項檢查。春、秋季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等專項檢查以及上級安排布置的各類專項工作。

(三)重點檢查。對投訴舉報多的餐飲單位、外賣差評餐飲單位、受到行政處罰的餐飲單位、監督抽檢多次不合格的餐飲單位、網紅餐飲單位、風險隱患不及時整改的餐飲單位等開展重點監督檢查。

(四)遠程檢查。由基層監管人員通過“餐飲安全在線”系統,定期查看轄區餐飲單位“重慶陽光食品”APP使用情況、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況、風險隱患整改情況等。

(五)“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為充分貫徹落實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工作要求,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生成檢查任務予以執行。

五、檢查內容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一)食品安全控制情況。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及公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供餐備餐與配送、場所和設備設施清潔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和制止餐飲浪費等,細化為《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見附件1),根據餐飲業態風險程度和關鍵控制環節不同,對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監督檢查要點進行了分類并通過監管APP進行了自動匹配。

(二)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重慶陽光食品”APP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崗前教育和每日晨檢、“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自查、風險隱患整改、食品原材料進貨查驗、食品留樣管理、從業人員自主培訓、學校及幼兒園陪餐制度落實、餐廚垃圾處置等。

六、檢查頻次

各市場監管所每年對本轄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全覆蓋現場監督檢查,并以風險分級為基礎,根據監管APP確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同風險等級檢查頻次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并及時錄入APP。

七、監督檢查結果的處理

(一)及時公示。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結束后,監管APP自動生成《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見附件2),待被檢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委托人電子簽名后,由檢查人員立即將記錄表推送回被檢查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另制書面檢查結果記錄表。記錄表應張貼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或通過“重慶陽光食品”APP、“一店一碼”或“山城有信”平臺等渠道公開。

(二)分類處理。監管APP將對檢查結果自動提示分類處置意見,檢查人員應根據意見完善后續處置程序;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均應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該實施當場處罰的給予當場處罰,該立案查處的依法立案查處。

八、檢查要求

(一)及時完成風險等級評定

新開辦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獲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監管人員開展首次現場檢查,評定動態風險因素分值并確定風險等級,同時指導其注冊使用“重慶陽光食品”APP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各所要根據當年餐飲服務提供者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或獲得區縣級以上部門獎勵、通過食品安全體系認證等情況,對其下一年度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二)摸清底數分級分類到人

要通過許可系統、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等信息化渠道定期對轄區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全面摸排,及時依法注銷經營有效期屆滿或主體資格依法終止而未按規定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死戶”“空戶”;對存續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許可業態和實際經營狀況的線上線下信息是否一致進行認真核實,及時糾錯,實現業態準、情況清、底數明、不漏不缺,在此基礎上合理分配轄區監管網格。在餐飲服務提供者首次辦理經營許可時,要對該市場主體所屬轄區的監管網格(鄉鎮或街道,社區或村)進行仔細標注。在智慧監管系統中對監管網格內對應的基層監管人員、村社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動態管理,實現餐飲服務提供者與基層監管人員、村社食品安全協管員一一對應,做到監管責任精確到人,實現餐飲服務日常監督檢查“有人、有崗、有責”。

九、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檢查工作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將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各市場監管所要根據本計劃明確的監督檢查任務和工作重點,認真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嚴格對照實施,確保高質量完成監督檢查工作。因新增等因素,年初未列入基礎信息表的,應動態調整,不遺漏。對發現問題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增加回訪檢查頻次。

(二)認真落實監管責任

監督檢查工作中要認真負責,不得走過場,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第一時間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整改落實,強化風險隱患“閉環”管控;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嚴肅工作紀律

監督檢查人員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規定,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義,確保監督檢查工作準確、客觀、公正。

(四)做好工作信息報送

各市場監管所在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要認真收集和匯總相關檢查信息,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報送食品三科。

聯系人:楊浩晨,聯系電話:44577789,19122366135。

   附件:

1.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要點表

2.重慶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