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要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堅持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0號)要求,近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公告,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職責、取消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職責,將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職責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放至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不再受理上述產品和機構的許可申請。同時,為做好銜接工作,公告對一些遺留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平穩過渡。對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要求各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后續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