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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征集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的通知

   2014-09-28 453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  行政處罰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

  行政處罰案例是執法活動的真實寫照,是法律規范與執法實踐密切結合的產物,體現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多年來,我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辦理了許多成功案例,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需要進行總結和提煉,以指導今后行政執法工作。為正確適用《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規范》,全面反映全省系統執法狀況,交流各地辦案技巧與經驗,省局決定組織編寫《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選編》。現面向全省系統征集行政處罰案例,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選的條件與范圍

  選送的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指導性。案例主要從基本案情、證據收集、法律適用、執法程序、文書制作、執法經驗、執法技巧等方面對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有示范、指導意義。

  各地原則上從2011年至今已經結案的行政處罰案卷中選擇典型案例,案例的專業類別不宜單一,要涵蓋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四品一械”各個環節不同性質的處罰案件,如食品生產處罰案例、食品流通處罰案例、餐飲服務處罰案例、藥品生產處罰案例、藥品流通處罰案例、醫療器械處罰案例等等。各地辦理的由國家總局、省局交辦或督辦的行政處罰案件務必編寫案例上報。市州局報送案例3-5個,縣(市、區)局報送案例1-2個,多報不限。對選入《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選編》的案例編寫單位或個人將給予適當獎勵。

  二、編寫要求

  案例按照“標題”、“作者(姓名、單位、聯系方式)”、“案情簡介”、 “辦案體會”、“法理評析”的體例進行編寫。案例應當語言簡潔,條理清晰,與評析內容相關的案情經過、證據等要素應當在案情簡介中全面、翔實地描述;評析的論點應當明確,法律依據應當充分、準確,論證應當邏輯縝密,涉及當事人名稱或商業秘密的,應當使用化名或隱去。案例的字數原則上不超過2000字。

  三、案例的上報及復核

  各地要高度重視行政處罰案例編寫工作,認真組織業務能力強的相關專業人員精心撰寫案例進行評析。請各地于10月30日前將案例的電子版報至省局政策法規處。省局將組織專家對各地的案例評析進行復核完善,并從中選擇優秀案例編印成《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選編》,供全省系統執法人員學習和借鑒。

  聯系人:余兵

  電 話:027-87111526

  郵 箱:2102196118@qq.com

  附件: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編寫范本

  2014年9月1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浠水縣某中學食堂使用超過期大米案

  (作者:張某,單位:浠水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方式: )

  案情簡介:2012年5月26日,浠水縣局執法人員來到浠水縣某中學食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食堂倉庫內“金源”大米28包,每包凈重25公斤,生產日期為2012年2月18日,保質期為3個月,生產廠家為浠水縣某米業有限公司,廠址湖北省浠水縣某某街37號。經查,該大米由該校食堂2012年5月8日進購,一共進購80包合計2000公斤,進購單價為每包75元,入庫以后只用了52包,合計1300公斤。執法人員當即復印了有關該批次大米進購臺賬及采購發票。臺賬及索票顯示該大米的進購時間是2012年5月8日,數量2000公斤,價格6000元。執法人員找到分管食堂并負責采購的周某主任,詢問2012年5月17日以后到我們檢查的時間內該學校食堂有沒有進購大米,周某主任承認使用了過期大米的事實,并指示食堂事務長王某及倉庫管理員李某全力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執法人員對上述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最終得知該校進購大米是由周某主任打電話通知供應商供貨,由李某驗收入庫,2012年5月8日,李某剛好請假未上班導致臨近超過保質期的大米未經驗收便入庫,后來雖然在臺賬上填寫了生產日期,但是在使用過程中沒有人再注意大米的保質期限;該批次大米于2012年5月10起開始使用,截至2012年5月26日,已使用1300公斤,按照出庫記錄,實際從5月17日至5月26日期間,該食堂已使用該超過保質期大米700公斤。2012年6月8日,浠水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浠水縣某某中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日,浠水縣某中學接受處罰,自覺履行繳納沒收款及罰款合計6300元,至此本案結案。

  辦案啟示:通過本案的順利結案,體現了食品安全執法的力度,在社會上樹立了正面的影響,執法人員辦案的嚴謹工作態度,也同時震撼了違法經營者,打消了對違法行為避重就輕的僥幸心理,從而更加規范了食品生產經營的行為過程。同時,也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對執法人員更高的要求,要求執法人員不斷的提高業務素質、執法水平。在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一切食品的生產、采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都被定為食品生產經營,一經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都可以進行罰款的行政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只是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才能進行罰款處罰,對于庫存的不能證明在使用的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依法應該是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在拒不改正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罰款處罰,而大部分經營者都不會承認自己使用了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這樣就加大了執法人員的辦案難度,所以,就要求執法人員在取證過程中做到更加用心、細致;就要求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更加全面;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威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才能更大可能的保證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不出問題。

  在本案中,也體現了食品采購臺賬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的重要性,自從索證索票及登記制度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條款以后,我們要求每一家食品經營單位必須要建立臺賬及索證索票制度,在本案中如果浠水縣某中學沒有建立臺賬及索票出庫記錄,則我們就不可能找到該校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大米的直接證據證明該單位的違法行為。

  當然,通過本案,也暴露了監管部門平時工作不夠到位的環節:對監管的餐飲服務單位的培訓工作不到位;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不到位。我們平時的工作只是浮在表面,只是要求被監管單位該制定哪些制度,而沒有具體落實到監督制度執行情況,本案中就是因為浠水某中學食堂沒有落實食品采購驗收制度而造成的。制度形同虛設,只是應付檢查的情況普遍存在,作為監管部門,我們應該加大力度督促各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好各項制度,從根本上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法律評析:看罷這個浠水過期大米案,本人真誠地向該案承辦人我的基層同仁致敬!一則承辦人的一顆責任心、一份執著追求,令我感動;二則承辦人堅持自己的觀點、不與領導隨聲附和的做法,令我敬佩;三則承辦人以自己的專業技巧、執法技能,查清事實真相,使違法行為人受到處罰,正義得到實現,法律權威得以顯現,使過期大米得以銷毀,有效防止危害青少年的發生,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令我欣慰。這就是我們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的價值追求,就是我們雖然身處平凡崗位,卻能擁有保一方平安的成就感!其四,我由此想到,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及其周邊餐飲、建筑工地食堂,其就餐群體相對弱勢,我們是否更應該加強巡查,現實的國情社情,我們不能完全指望商業自律,必須嚴格法治并輔以道德引領來構筑食品安全防線,我呼吁我的同仁,通過本案的查處,我們應當有所啟迪,作為人民公仆,理應以我們的責任之心,仁愛之心,守護孩子們、農民工兄弟們的飲食安全!

  本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件定性準確,辦案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條正確。如果吹毛求疵的話,也有一些不足,比如調查經過中一些查證的案件事實應當寫在案情介紹里,又如對于已經確認的過期大米,依法應當就地查封或者異地扣押,還有從法律專業角度看案件,不能說直接證據才能定案,其實間接證據只要能形成證據鏈并合理排除其他可疑結果,也是完全可以據此定案的,本案若找不出直接證據,應該說是有很多途徑調查取證,構成有效的證據鏈的,但是綜合全案,瑕不掩瑜,本人深信,本案承辦人有一顆責任心、一份執著追求,今后不斷地學習實踐,一定會精益求精,做得更好!(點評人:范緒淵)



 
地區: 湖北
標簽: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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