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水產、茶業)局: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農業強市的若干意見》,根據《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加強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部署,就認真做好我市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強有力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一)完善監管體系。結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加強基層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動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檢驗檢測、技術推廣、宣傳培訓和執法取證等設施設備的配置。大田、清流、沙縣、將樂、泰寧、建寧、明溪7縣質監站項目,今年要爭取建成并通過省級驗收。鄉鎮監管機構規范建設做到“八有”,沙縣、寧化、泰寧3縣鄉鎮農殘檢測設備配備空白狀況,年內應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要抓好已配置檢驗檢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確保發揮作用,提升監管服務能力。
(二)充實監管隊伍。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工作需要,配備專業人員,充實監管隊伍。縣級監管機構應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鄉鎮監管機構也應有2名以上的專職人員。要進一步強化業務培訓,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能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到實處。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積極開展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縣級農業部門今年至少應舉辦1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或檢驗檢測業務培訓班。
(三)保障工作經費。縣鄉農業部門應積極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工作,爭取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當地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例行監測和執法巡查等經費開支。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大農產品大質量安全項目的扶持力度,加快配備檢驗檢測設備及執法設備的,有效改善執法監管條件。
(四)強化績效考核。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績效考核機制,實行市對縣和縣對鄉的逐步量化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及績效激勵機制,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突出的,給予農業標準化、質量安全示范區及可追溯試點等項目獎勵,并在農業品牌認定、“三品一標”認證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二、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一)完善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平臺。今年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扶持第三批42個涉農縣農業部門流動監測體系建設,我市9個縣(區)已經上報,主要用于配置流動監測車和配套檢驗檢測設備,實現全省市、縣兩級流動監測體系的全覆蓋;安排2000萬元扶持200個特色產業重點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農殘快速檢測儀器及執法設備,我市44個鄉鎮已經上報。流動監測體系與鄉鎮配備的速測儀器,要按照全省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平臺的要求,統一技術規范、統一數據傳輸接口要求,確保實現監測數據與監測信息平臺對接。通過監測平臺,實時掌握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真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
(二)探索建立新型農資監管平臺。一是創新農資經營管理模式。三明市農資質量安全監管平臺一期正在建設中,將建立農藥流通與使用安全監管平臺,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管理網絡,建立和完善農資經營誠信檔案、購銷臺賬制度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銷制度。二是創新農資執法監管模式。結合網上執法巡查和現場檢查,開展農資企業及產品備案審核,加強農資經營全程追溯監管,嚴把農資市場準入關。建立農資案件查處聯動協作機制和農資企業重點監控制度,強化農資市場執法巡查、質量抽檢和案件查處等執法監管措施,構建行之有效的農資打假長效機制。
(三)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平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已在建設進程中,第一批包括8個縣(區)12個企業。各縣(市、區)應積極開展縣級層面示范推廣工作,逐步建設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生豬和家禽等六大產業可追溯體系,形成省、市、縣齊推共進的格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的指導和服務,利用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政府監管平臺的信息采集功能,實時掌握農產品生產企業可追溯管理情況,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
(一)加快農業標準制修訂工作。制定我市地理標志農產品標準和保障我市地域特色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對已頒布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根據我市實際,制定相應的生產操作規程。同時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技術標準。
(二)大力推進農業標準示范園區創建。各縣(市、區)今年都要建立1-2片連片300畝以上的高標準果園,建設5家蔬菜集約化育苗基地及蔬菜標準園。茶產業全市重點建設5個標準化清潔化加工區,1個標準茶園示范區,1個現代茶莊園和1個茶葉良種苗木繁育及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畜禽產業要建設生豬、肉羊、蛋雞等標準化養殖場17家,淡水漁產業要重點建設1個標準化池塘養殖產業園和加快標準化魚池改造步伐。爭取創建1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和2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鄉鎮。
(三)著力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推動和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殖大戶創建農產品品牌,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認定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和GAP標準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創建,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新增農業“三品一標”20個以上。充分發揮“三品一標”在產地管理、生產過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強化對農業品牌和“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推動小規模生產經營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聯合創建品牌,樹立安全農產品品牌的良好市場形象,保證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
(四)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在全社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宣傳畫、標牌、媒體、網站、報刊、宣傳書(冊)等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自律意識、依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的消費安全意識。每年舉辦至少一期農業標準、監督執法、檢驗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可追溯等知識培訓班。結合“駐鄉巡村”、“送科技下鄉”等活動,以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安全使用為重點,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加強法律法規、檢驗檢測、應急處置以及執法檢查等知識的培訓。
四、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承諾制度。全面落實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的主體責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藥物的承諾制度。省廳擬于9月份組織30家企業舉辦第三批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簽字儀式,市局將在年內適當時候組織部分企業舉辦第二批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簽字儀式。各縣(市、區)要分批將轄區內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全部納入承諾制度管理,分期分批簽訂承諾書。要加強對納入承諾制企業的管理,督促他們率先履行責任,承擔起保障質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質量為本、誠信至上的生產經營之道。
(二)“黑名單”制度。依據《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和《三明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的管理規定,各縣(市、區)要及時收集本轄區范圍內可能列入“黑名單”的行為,并將結果上報,不得礙于情面或害怕對當地造成不利影響而故意不報或瞞報相關信息。
(三)信息發布制度。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和通報工作。強化預測預警,構建輿情動態監測、分析研判、信息通報和跟蹤評價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置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市局要繼續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報送日常監管工作情況和例行監測數據,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各地也應根據相關要求,加強信息的采集和報送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四)產地準出制度。依托覆蓋全市的基層監管體系,構建產地準出的具體實施主體,因地制宜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加強畜禽產地檢疫,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關鍵點控制,依托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可追溯企業,開展相關準出試點,總結經驗,形成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做好與市場準入的銜接工作。通過流動監測車和快速檢測設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平臺、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實施抽查檢測。使產地出產的農產品達到質量安全標準后對外銷售。
(五)應急處置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加快地方應急體系建設。要以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投入品為重點,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各地要結合當地特點,選擇風險隱患點組織應急演練,形成風險處置機制,及時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著力提升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充分發揮有關專家的作用,進行專業解讀和引導,同時注重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
五、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專項整治。根據農業部和省政府的部署,繼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力量對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農資打假、茶葉農藥殘留、病死豬違法銷售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堅持“突出重點產業、突出重點環節、突出重點領域、突出重點單位、突出主要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開展各具特色的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
(二)強化執法檢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疇,加強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執法查處。建立健全檢打聯動機制,強化與公安、食藥等部門的配合、協作,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的需要,開展部門間及跨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管與安全問題舉報,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大大要案辦理力度。保持高壓態勢,重拳出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露頭就打,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加強案件查處監督,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未及時查處、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上一級農業部門要組織力量,并聯合有關職責部門直接查辦。鼓勵各地積極查辦案件,樹立典型,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對執法辦案效率高、質量高、數量大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六、保質保量完成年內抽驗任務
認真配合農業部、省級例行監測、監督抽查、風險評估、普查,及時完成規定的抽檢任務。蔬菜產銷環節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內,蔬菜重金屬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主產區生產環節茶葉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均控制在4%以內;稻谷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98%以上。生豬產銷環節“瘦肉精”抽樣檢出率控制在0.5%以內;禽類(雞、鴨)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生鮮乳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主要水產品(蝦、羅非魚、鰻鱺) 養殖環節藥物殘留抽檢超標率控制在3%以內,陽性樣品的生產單位查處率達100%;上市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內。
三明市農業局
2014年3月18日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農業強市的若干意見》,根據《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加強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部署,就認真做好我市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強有力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一)完善監管體系。結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加強基層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動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檢驗檢測、技術推廣、宣傳培訓和執法取證等設施設備的配置。大田、清流、沙縣、將樂、泰寧、建寧、明溪7縣質監站項目,今年要爭取建成并通過省級驗收。鄉鎮監管機構規范建設做到“八有”,沙縣、寧化、泰寧3縣鄉鎮農殘檢測設備配備空白狀況,年內應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要抓好已配置檢驗檢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確保發揮作用,提升監管服務能力。
(二)充實監管隊伍。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工作需要,配備專業人員,充實監管隊伍。縣級監管機構應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鄉鎮監管機構也應有2名以上的專職人員。要進一步強化業務培訓,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能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到實處。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積極開展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縣級農業部門今年至少應舉辦1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或檢驗檢測業務培訓班。
(三)保障工作經費。縣鄉農業部門應積極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工作,爭取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當地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例行監測和執法巡查等經費開支。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大農產品大質量安全項目的扶持力度,加快配備檢驗檢測設備及執法設備的,有效改善執法監管條件。
(四)強化績效考核。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績效考核機制,實行市對縣和縣對鄉的逐步量化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及績效激勵機制,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突出的,給予農業標準化、質量安全示范區及可追溯試點等項目獎勵,并在農業品牌認定、“三品一標”認證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二、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一)完善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平臺。今年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扶持第三批42個涉農縣農業部門流動監測體系建設,我市9個縣(區)已經上報,主要用于配置流動監測車和配套檢驗檢測設備,實現全省市、縣兩級流動監測體系的全覆蓋;安排2000萬元扶持200個特色產業重點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農殘快速檢測儀器及執法設備,我市44個鄉鎮已經上報。流動監測體系與鄉鎮配備的速測儀器,要按照全省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平臺的要求,統一技術規范、統一數據傳輸接口要求,確保實現監測數據與監測信息平臺對接。通過監測平臺,實時掌握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真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
(二)探索建立新型農資監管平臺。一是創新農資經營管理模式。三明市農資質量安全監管平臺一期正在建設中,將建立農藥流通與使用安全監管平臺,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管理網絡,建立和完善農資經營誠信檔案、購銷臺賬制度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銷制度。二是創新農資執法監管模式。結合網上執法巡查和現場檢查,開展農資企業及產品備案審核,加強農資經營全程追溯監管,嚴把農資市場準入關。建立農資案件查處聯動協作機制和農資企業重點監控制度,強化農資市場執法巡查、質量抽檢和案件查處等執法監管措施,構建行之有效的農資打假長效機制。
(三)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平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已在建設進程中,第一批包括8個縣(區)12個企業。各縣(市、區)應積極開展縣級層面示范推廣工作,逐步建設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生豬和家禽等六大產業可追溯體系,形成省、市、縣齊推共進的格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的指導和服務,利用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政府監管平臺的信息采集功能,實時掌握農產品生產企業可追溯管理情況,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
(一)加快農業標準制修訂工作。制定我市地理標志農產品標準和保障我市地域特色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對已頒布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根據我市實際,制定相應的生產操作規程。同時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技術標準。
(二)大力推進農業標準示范園區創建。各縣(市、區)今年都要建立1-2片連片300畝以上的高標準果園,建設5家蔬菜集約化育苗基地及蔬菜標準園。茶產業全市重點建設5個標準化清潔化加工區,1個標準茶園示范區,1個現代茶莊園和1個茶葉良種苗木繁育及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畜禽產業要建設生豬、肉羊、蛋雞等標準化養殖場17家,淡水漁產業要重點建設1個標準化池塘養殖產業園和加快標準化魚池改造步伐。爭取創建1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和2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鄉鎮。
(三)著力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推動和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殖大戶創建農產品品牌,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認定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和GAP標準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創建,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新增農業“三品一標”20個以上。充分發揮“三品一標”在產地管理、生產過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強化對農業品牌和“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推動小規模生產經營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聯合創建品牌,樹立安全農產品品牌的良好市場形象,保證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
(四)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在全社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宣傳畫、標牌、媒體、網站、報刊、宣傳書(冊)等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自律意識、依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的消費安全意識。每年舉辦至少一期農業標準、監督執法、檢驗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可追溯等知識培訓班。結合“駐鄉巡村”、“送科技下鄉”等活動,以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安全使用為重點,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加強法律法規、檢驗檢測、應急處置以及執法檢查等知識的培訓。
四、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承諾制度。全面落實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的主體責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藥物的承諾制度。省廳擬于9月份組織30家企業舉辦第三批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簽字儀式,市局將在年內適當時候組織部分企業舉辦第二批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簽字儀式。各縣(市、區)要分批將轄區內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全部納入承諾制度管理,分期分批簽訂承諾書。要加強對納入承諾制企業的管理,督促他們率先履行責任,承擔起保障質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質量為本、誠信至上的生產經營之道。
(二)“黑名單”制度。依據《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和《三明市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的管理規定,各縣(市、區)要及時收集本轄區范圍內可能列入“黑名單”的行為,并將結果上報,不得礙于情面或害怕對當地造成不利影響而故意不報或瞞報相關信息。
(三)信息發布制度。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和通報工作。強化預測預警,構建輿情動態監測、分析研判、信息通報和跟蹤評價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置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市局要繼續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報送日常監管工作情況和例行監測數據,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各地也應根據相關要求,加強信息的采集和報送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四)產地準出制度。依托覆蓋全市的基層監管體系,構建產地準出的具體實施主體,因地制宜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加強畜禽產地檢疫,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關鍵點控制,依托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可追溯企業,開展相關準出試點,總結經驗,形成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做好與市場準入的銜接工作。通過流動監測車和快速檢測設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平臺、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實施抽查檢測。使產地出產的農產品達到質量安全標準后對外銷售。
(五)應急處置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加快地方應急體系建設。要以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投入品為重點,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各地要結合當地特點,選擇風險隱患點組織應急演練,形成風險處置機制,及時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著力提升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充分發揮有關專家的作用,進行專業解讀和引導,同時注重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
五、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專項整治。根據農業部和省政府的部署,繼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力量對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農資打假、茶葉農藥殘留、病死豬違法銷售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堅持“突出重點產業、突出重點環節、突出重點領域、突出重點單位、突出主要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開展各具特色的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
(二)強化執法檢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疇,加強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執法查處。建立健全檢打聯動機制,強化與公安、食藥等部門的配合、協作,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的需要,開展部門間及跨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管與安全問題舉報,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大大要案辦理力度。保持高壓態勢,重拳出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露頭就打,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加強案件查處監督,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未及時查處、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上一級農業部門要組織力量,并聯合有關職責部門直接查辦。鼓勵各地積極查辦案件,樹立典型,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對執法辦案效率高、質量高、數量大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六、保質保量完成年內抽驗任務
認真配合農業部、省級例行監測、監督抽查、風險評估、普查,及時完成規定的抽檢任務。蔬菜產銷環節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內,蔬菜重金屬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主產區生產環節茶葉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均控制在4%以內;稻谷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98%以上。生豬產銷環節“瘦肉精”抽樣檢出率控制在0.5%以內;禽類(雞、鴨)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生鮮乳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主要水產品(蝦、羅非魚、鰻鱺) 養殖環節藥物殘留抽檢超標率控制在3%以內,陽性樣品的生產單位查處率達100%;上市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內。
三明市農業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