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在中國法制網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征集意見期間共收到食品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和公民提出的意見2597條。
我們對征集到的意見逐條梳理研究,采納707條(含部分采納409條),不采納1890條。根據采納的意見重點做了三方面合理修改:一是對標識所用文字、進口食品標識、貯存條件、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警示標志和警示語等標注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二是對食品名稱、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管理進一步細化要求,實施嚴格管理。三是對特殊食品標識的特殊要求、食用農產品的標注要求等進一步加以規范。未采納意見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充分理解食品標識的立法本意,強調企業的執行問題和產品介紹,以及對部分條款沒有結合上下文語義進行理解。對此,我們將結合食品安全監管實踐,編寫條文釋義進行解讀,尤其是對未采納修改意見建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解讀。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要求,我們對《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按程序組織進行立法審查、發布實施。
我們對征集到的意見逐條梳理研究,采納707條(含部分采納409條),不采納1890條。根據采納的意見重點做了三方面合理修改:一是對標識所用文字、進口食品標識、貯存條件、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警示標志和警示語等標注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二是對食品名稱、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管理進一步細化要求,實施嚴格管理。三是對特殊食品標識的特殊要求、食用農產品的標注要求等進一步加以規范。未采納意見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充分理解食品標識的立法本意,強調企業的執行問題和產品介紹,以及對部分條款沒有結合上下文語義進行理解。對此,我們將結合食品安全監管實踐,編寫條文釋義進行解讀,尤其是對未采納修改意見建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解讀。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要求,我們對《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按程序組織進行立法審查、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