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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規范》解讀

   2019-06-20 583
核心提示:為規范我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保證檢測活動客觀公正、檢測數據真實準確,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
為規范我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保證檢測活動客觀公正、檢測數據真實準確,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結合江蘇實際,對原有《江蘇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規范(試行)》進行了修訂。經過深入、廣泛、細致的調研,起草小組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工作規范》和原試行《規范》為藍本,結合國家總局關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和檢測檢驗工作最新要求為依據,參考了實驗室認證、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領域檢測檢驗和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和經驗起草形成。數次召開撰稿會、座談會和論證會,廣泛征集各技術服務機構和市縣安監部門的意見,數易其稿、逐步完善。
 
  2017年9月7日,根據省安監局陳正邦局長指示要求,由趙啟鳳副局長主持召開《江蘇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專題會。會議聽取了《規范》起草小組的起草情況說明,對《規范》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針對性進行了充分討論,提出了進一步修改意見和建議,形成了總體意見。起草小組根據專題會議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完成了《規范》的起草工作。
 
  《規范》著力于規范我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采樣、檢測、檢驗到報告出具等具體環節的質量把控,細化或明確檢驗檢測各階段應當采取的措施,確立了檢驗檢測的主要原則、方法流程與基本要求。
 
  《規范》共分總則、檢測工作要求、質量控制、管理和監督、附則五個部分。
 
  總則部分明確了《規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據,劃定了檢測、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檢測項目的所指范圍。
 
  檢測工作要求部分按照檢測工作流程順序,分條目規范了從合同評審、簽訂合同、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制定方案、采樣前準備、現場采樣、樣品運輸流轉和保存、樣品處理和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編制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審核簽發、歸檔與保存的全過程具體步驟和要求。
 
  質量控制部分明確質量管理運行體系的要求,強調數據可溯源性。
 
  管理和監督部分明確了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明確了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所不得有的相關行為,提出了對這些行為的懲戒措施。
 
  附則部分就有關事項和時限作了說明。
 
  附件部分給出了檢測工作流程圖,對現場調查、檢測方案、檢測情況樣品交接以及相關的定點和個體采樣、測量和分析記錄表單共計28張式樣,提供了檢測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模板,確定了報告的要素構成,并給出了示例,在全省范圍內推廣適用。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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