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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食雜店認定標準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有關事項的解讀

   2019-09-26 358
核心提示: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食雜店認定標準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一、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食雜店認定標準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小食雜店廣泛存在于城鄉各個角落,方便城鄉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但由于數量眾多、經營品種繁雜,從業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因此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也是過去法律法規的空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沒有對“小食雜店”作出規定,只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7年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也沒有對“小食雜店”作出規定。2019年1月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明確了小食雜店的定義,規定小食雜店認定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從鼓勵大眾創業、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角度出發,將小食雜店納入小微食品經營主體。小食雜店只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不要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極大方便了經營者。為進一步細化對小食雜店的管理,我處按照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食雜店認定標準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確立小食雜店定義。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小食雜店定義的基礎上,對小食雜店的經營面積和從業人員進行量化,以便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小食雜店。
 
    (二)確立小食雜店經營范圍。明確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高風險食品不能認定為小食雜店。
 
    (三)確立小食雜店的經營方式。以零售食品為主。不能以批發、物流貨運、網絡、電視購物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
 
    (四)確立小食雜店辦理營業執照的原則、條件等。
 
    四、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一)分歧意見的協調和處理情況。分歧意見較大的是小食雜店的經營面積問題,有提出20平方米的,有提出30平方米的,也有提出50平方米或更大面積的。經過我們反復研究,認為小食雜店廣泛存在于城鄉之間,數量眾多,如果認定經營面積過大,將會有較多的食品經營店納入小食雜店,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這不利于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經過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協商和研究,并參考江西、浙江等省的經驗做法,認為經營面積20平方米較為合適。
 
    (二)關于辦法的施行日期。《辦法》施行日期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第五次局務會審議通過本《辦法》的時間,自2019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關于《辦法》的貫徹落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下一步,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食品經營者熟悉辦法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嚴格主體責任落實。二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小食雜店食品質量安全和主體義務落實情況的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辦法》,創新監管模式,推動《辦法》落地實施。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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