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從本省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通告》(粵府函〔2019〕196號,以下簡稱《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從指定道口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廣東省。
一、指定道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涵義
指定道口(通道)是指由政府在相關路段設置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求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運輸車輛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檢查。指定道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和檢查站指示標志。
《通告》中所列動物主要是指豬、牛、羊、家禽等,其他動物如蜜蜂及犬、貓等寵物以及目前尚未有檢疫規程進行檢疫的動物不在《通告》范圍之內。《通告》中所列動物產品主要是指豬、牛、羊、家禽等的產品和副產品,不含無需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動物衛生證書)就可流通的牛奶、商品蛋等。
二、設立指定道口的目的意義
廣東省是畜禽產品生產和消費大省,毗鄰港澳,是畜禽產品供港澳的唯一出口;同時,廣東省又是華南區域中心,路網發達,動物和動物產品調運頻繁,動物疫病防控壓力大。為做好當前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加強入粵動物及其產品安全監管,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動物源性食品供給,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率,打好非洲豬瘟防控持久戰、攻堅戰,對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實行指定道口監管措施勢在必行。
通過將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當作指定道口,對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有效監管,及時發現染疫、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并采取科學、快速、嚴格的處置措施,消滅傳染源,實現關口前移,有效防范省外動物疫情傳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設立指定道口的政策依據
《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國辦發〔2012〕31號)規定“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推行動物和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2018年5月2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規定“鼓勵各地依法設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實行運輸畜禽指定通道制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4號)規定各地畜牧獸醫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和部門會商機制,及時通報疫情信息,認真研判,推動解決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指定檢疫通道、增設臨時檢查站點的建議”以切實加強生豬運輸車輛監管。《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通知》(農牧發〔2019〕12號)規定“完善省際間公路檢查站和指定通道,加強跨省調運監管,推進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經指定通道運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規定“建立生豬指定通道運輸制度,生豬調運必須經指定通道運輸。在重點養殖區域周邊、省際間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結合公路檢查站等設施,科學設立臨時性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配齊相關檢測儀器設施設備。嚴格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環節查驗,重點查驗產地檢疫證明、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生豬健康狀況等,降低疫病擴散風險”。
四、設立指定道口的原則
在設定指定道口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量大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指定道口必須設有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能對進境或過境運載動物及動物產品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證驗物;設立的指定道口必須被社會及管理相對人熟知;與指定道口配套設置的動物檢疫申報點,廣東省暫以現有的省際公安檢查站和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際間臨時性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為依托設定指定道口。今后根據已確定的指定道口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數量情況和車輛通行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每一個與外省相鄰縣區保留1-2個指定道口。
五、廣東省有哪些指定道口
目前廣東省在9個省界地市設立了43個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含31個省際公安檢查站和12個省際間臨時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在此基礎上,確定其中徐聞海安新港省際公安檢查站等27個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見附表)為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指定道口。指定道口如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六、指定道口如何開展工作
《通告》發布實施后,檢查站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備相應檢查人員和設施設備后開展工作。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動物衛生證書)等證明,從指定道口運入,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防疫監督檢查(包括進行查證、驗物、消毒及信息登記追溯等),檢查合格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后方可進入廣東省。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
七、對不從指定道口運入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運輸者和接收者如何處理
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同公安機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勸阻;不聽勸阻強行運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進行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條第一款進行處理“不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違法接收動物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違法接收并經營動物產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指定道口實施有效期
指定道口實施有效期暫定2年,根據動物疫病防控形勢需要,期滿前再決定是否延期。

一、指定道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涵義
指定道口(通道)是指由政府在相關路段設置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求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運輸車輛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檢查。指定道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和檢查站指示標志。
《通告》中所列動物主要是指豬、牛、羊、家禽等,其他動物如蜜蜂及犬、貓等寵物以及目前尚未有檢疫規程進行檢疫的動物不在《通告》范圍之內。《通告》中所列動物產品主要是指豬、牛、羊、家禽等的產品和副產品,不含無需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動物衛生證書)就可流通的牛奶、商品蛋等。
二、設立指定道口的目的意義
廣東省是畜禽產品生產和消費大省,毗鄰港澳,是畜禽產品供港澳的唯一出口;同時,廣東省又是華南區域中心,路網發達,動物和動物產品調運頻繁,動物疫病防控壓力大。為做好當前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加強入粵動物及其產品安全監管,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動物源性食品供給,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率,打好非洲豬瘟防控持久戰、攻堅戰,對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實行指定道口監管措施勢在必行。
通過將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當作指定道口,對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有效監管,及時發現染疫、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并采取科學、快速、嚴格的處置措施,消滅傳染源,實現關口前移,有效防范省外動物疫情傳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設立指定道口的政策依據
《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國辦發〔2012〕31號)規定“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推行動物和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2018年5月2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規定“鼓勵各地依法設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實行運輸畜禽指定通道制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4號)規定各地畜牧獸醫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和部門會商機制,及時通報疫情信息,認真研判,推動解決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指定檢疫通道、增設臨時檢查站點的建議”以切實加強生豬運輸車輛監管。《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通知》(農牧發〔2019〕12號)規定“完善省際間公路檢查站和指定通道,加強跨省調運監管,推進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經指定通道運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規定“建立生豬指定通道運輸制度,生豬調運必須經指定通道運輸。在重點養殖區域周邊、省際間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結合公路檢查站等設施,科學設立臨時性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配齊相關檢測儀器設施設備。嚴格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環節查驗,重點查驗產地檢疫證明、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生豬健康狀況等,降低疫病擴散風險”。
四、設立指定道口的原則
在設定指定道口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量大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指定道口必須設有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能對進境或過境運載動物及動物產品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證驗物;設立的指定道口必須被社會及管理相對人熟知;與指定道口配套設置的動物檢疫申報點,廣東省暫以現有的省際公安檢查站和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際間臨時性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為依托設定指定道口。今后根據已確定的指定道口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數量情況和車輛通行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每一個與外省相鄰縣區保留1-2個指定道口。
五、廣東省有哪些指定道口
目前廣東省在9個省界地市設立了43個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含31個省際公安檢查站和12個省際間臨時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在此基礎上,確定其中徐聞海安新港省際公安檢查站等27個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見附表)為入粵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指定道口。指定道口如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六、指定道口如何開展工作
《通告》發布實施后,檢查站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備相應檢查人員和設施設備后開展工作。運輸動物(豬、牛、羊、家禽等)及其產品進入廣東省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動物衛生證書)等證明,從指定道口運入,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防疫監督檢查(包括進行查證、驗物、消毒及信息登記追溯等),檢查合格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后方可進入廣東省。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
七、對不從指定道口運入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運輸者和接收者如何處理
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同公安機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勸阻;不聽勸阻強行運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進行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條第一款進行處理“不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并取得道口檢查簽章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違法接收動物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違法接收并經營動物產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指定道口實施有效期
指定道口實施有效期暫定2年,根據動物疫病防控形勢需要,期滿前再決定是否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