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風險分析結果,海關總署對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進行了優化,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同時廢止。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7年第97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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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優化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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