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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的通知 (滬府規〔2021〕6號)

   2021-06-22 678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根據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公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廢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滬府規〔2018〕4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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