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公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廢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滬府規〔2018〕4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公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廢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定》(滬府規〔2018〕4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