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農村食品生產環節集中整治行動。以酒類、飲料、糕點、冷凍飲品、肉制品、乳制品和調味品等風險較大的食品為重點產品,以假冒偽劣、微生物特別是致病菌污染為重點問題,結合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動,組織開展農村食品生產單位集中整治。
二是開展農食品流通環節集中整治行動。以農村地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校園周邊為重點區域,以進口冷鏈食品、散裝熟食、食鹽、飲料、調味品、乳制品、地方特色食品及婦女兒童食品等食品為重點品種,以推進農村食品銷售行為規范為重點環節,嚴查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未按疫情防控規定報備、核酸檢測、消毒、附碼等行為;嚴查銷售散裝熟食沒有防塵防蠅防直接接觸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時限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行為;嚴查經營摻假摻雜、混有異物的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等行為;嚴查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等行為;嚴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對入場銷售者和食用農產品入場查驗管理缺失行為;嚴查食品銷售者索證索票缺失行為等。
三是開展農村餐飲服務環節集中整治行動。以農村地區校園周邊、養老機構、景區農家樂等為重點區域,以各類餐館、集體用餐配送等為重點單位,以節假日和中高考期間等為重點時段,以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熟肉制品、自制飲品等為重點品種,集中治理超范圍經營、冷藏溫度不夠、加工時間不夠等行為。
四是開展農村特殊食品集中整治行為。持續推進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督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 經營、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為重點區域,以食品批發市場、母嬰用品店、超市、網絡電商、食雜店、藥店等為重點對象,持續深入推進特殊食品專區專柜經營提升行動,進一步規范農村特殊食品經營行為。
五是突出重點加大抽檢監測力度。以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酒類、飲料、調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農村消費量大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以食品批發市場、農村學校及校園周邊,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為重點區域,加大食品抽檢監測力度。
六是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針對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特點,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餐館等為重點,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黑作坊”。對整治中的違法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堅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