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面市場主體需求,創新實施宏觀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繼續圍繞市場主體關切,科學精準實施宏觀政策,落實好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和貨幣政策直達工具,并強化全鏈條監控。(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在水、電、氣、熱、交通、電信等基礎設施方面增加供給,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市場主體經營發展創造好的條件。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重點加強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業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權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織密織牢社會保障“安全網”。
(四)重視企業合理訴求,加強幫扶支持,讓市場主體安心發展、更好發展。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加大政策宣介力度,優化政策落地機制,用好現代信息技術,努力使“人找政策”變為“政策找人”,推動惠企政策應享盡享、快速兌現。
二、著力打造市場化營商環境
(五)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抓緊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并證,讓市場主體尤其是制造業、一般服務業市場主體準入更便捷。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六)加強部門銜接,擴大簡易注銷范圍,使市場主體退出更順暢,促進市場新陳代謝。
(七)深化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整合審批流程,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做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諾制,讓項目早落地、早投產。
(八)著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礙、搭建平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注重運用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研發創新。加大對“雙創”的支持力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聚眾智匯眾力,提高創新效率。
(九)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包括國企、民企、外企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規范治理,清理糾正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十)堅持把“放”和“管”統一起來,把有效監管作為簡政放權的必要保障。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互聯網+監管”和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
(十一)對涉及安全生產、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領域和事項,切實把好每一道關口,確保質量和安全。
(十二)繼續推進省內通辦、跨省通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
(十三)把企業和群眾的“關鍵小事”當作政府的“心頭大事”來辦,著力破解異地就醫報銷難、車檢難、公證難等問題,實現企業常規信息“最多報一次”,分類完成地方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歸并,用制度和技術的辦法,讓市場主體和群眾依規辦事不求人。
三、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十四)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法規體系,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進一步落實到位,推動做好營商環境方面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當前要重點抓好行政審批、行政收費、政務服務、數據安全共享等領域法規建設。
(十五)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全面保護各類產權,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
(十六)政府要帶頭守信踐諾,梳理政府對企業依法依規作出的承諾事項,未如期履行承諾的要限期解決,因政府失信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賠償,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
(十七)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抓緊研究規范行政裁量權,糾正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等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從源頭上清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凡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
四、著力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
(十八)加強與相關國際通行規則對接,以簽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為契機,在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政府采購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更好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引領作用,在制度型開放上邁出更大步伐。維護好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十九)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和相關配套法規,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進入已經開放的領域。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制度,為高層次外國人才來華創業創新提供便利。
(二十)進一步優化外貿發展環境,繼續推動降低外貿企業營商成本,清理規范口岸收費,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國際物流暢通。
(二十一)加強對中小外貿企業的信貸、保險等支持。推動發展海外倉,加快相關標準與國際先進對標,助力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
五、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攻堅克難,推動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二十二)強化改革擔當,從黨和國家事業大局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門利益,敢于“啃硬骨頭”,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二十三)加強改革統籌謀劃,持續一體推進“放管服”改革,放掉該放的,管好該管的,切實履行好政府服務職能,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二十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導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表揚激勵,對改革推進遲緩、政策不落實的及時督促整改;地方和基層要繼續結合實際主動探索,自主地改,種好改革“試驗田”。
(二十五)規范營商環境評價,以市場主體和群眾的實際感受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力戒形式主義,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場主體負擔。
以上為本次會議的重點任務,具體措施和分工方案可以看食品伙伴網上傳的法規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