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業與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遵照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和“產出來”“管出來”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2021年全體會議部署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8部門將在全省聯合實施為期3年的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切實解決我省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云南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
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等7部門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要求,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等8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產出來”“管出來”重要指示精神,針對禁限用農藥、食品動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產蛋期不得使用獸藥、停用獸藥(以下簡稱“禁限用藥物”)使用問題以及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聚焦問題較為突出的12種農產品,采取“一個問題品種、一張整治清單、一套攻堅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個一”精準治理模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生產方式進一步轉型升級,綠色防控技術得到普遍應用,農藥獸藥使用更加科學合理,違法使用禁限用藥物問題基本解決,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有效遏制,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地責任、監管責任、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二、治理的重點品種
“四棵菜”:豇豆、芹菜、韭菜、香蔥
“一枚蛋”:雞蛋
“一只雞”:烏雞
肉牛肉羊
“四條魚”: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
全省集中治理上述12個問題突出的品種,各地可根據生產實際和監測情況增加治理品種。
三、行動時間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點任務
(一)嚴格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把農藥獸藥行政許可審批關口,加大農藥獸藥質量抽檢力度,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農藥產品二維碼標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強限制使用農藥監管,依法嚴格落實定點經營、實名購買、購銷臺賬、溯源管理制度。實施獸藥二維碼追溯管理,確保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加強獸用原料藥經營管理,要將原料藥納入追溯范圍,防止非法流入養殖環節。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強農藥獸藥網絡銷售平臺的監督。電信主管部門(通信管理部門)要加強ICP備案管理,配合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從事農藥獸藥違法經營和宣傳活動的網站(APP)進行定位、處置;協同開展農藥獸藥經營網絡清理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臺等對涉及農藥獸藥經營和宣傳情況開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詢、數據提取、違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務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有力打擊網上違法銷售行為。
(二)精準掌握種植養殖情況。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做好調查,以鄉鎮為單位摸清12個品種生產基地(生產者)的面積、產量、病蟲害發生、用藥習慣、農產品上市等情況。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按照“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要求,每個網格明確專人負責。探索建立12個品種農獸藥安全使用指導員制度,負責區域內用藥指導及監督。推廣“陽光農安”模式,運用視頻等電子化工具,推進用藥記錄便捷化、電子化,強化生產過程控制服務。
(三)推行綠色健康種植養殖方式。綠色健康種植養殖方式是控制農獸藥殘留最根本的舉措。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本地氣候、生態等資源稟賦和農業生產現狀,調整優化種植區域布局,指導農戶采用綠色技術模式,摒棄大肥大水大藥的傳統種植習慣。倡導“四棵菜”科學種植,推廣輪作間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數和蟲口密度,集成推廣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技術,加快農藥減量。強化“一只雞”、蛋禽、肉牛肉羊、“四條魚”綠色養殖,推進現代養殖方式發展,繼續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督促養殖者加強水產、肉雞、蛋雞獸藥使用管理,如養殖密度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應適度降低養殖密度。推動牛羊等畜禽屠宰法規制修訂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將牛羊禽的屠宰納入定點管理。
(四)嚴查種植養殖屠宰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行為。農業農村部門必須堅持“零容忍”,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要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用好快速檢測(以下簡稱“速測”)手段,實行精準監管。在農獸藥經營門店、種植養殖基地和合作社場所張貼禁限用藥物清單等宣傳資料。縣(市、區)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利用限用農藥經營購銷臺賬,對限用農藥實際用途與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不一致的,應依法嚴厲查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高抽檢比例,發現的不合格樣品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對違法行為跟進開展執法查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五)管控上市農產品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安全用藥宣傳,讓種植養殖者牢固樹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識,糾正常規農獸藥可隨意使用的錯誤認識。對12個品種的規模化生產主體,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用藥培訓。開展常規農藥殘留速測技術攻關,解決速測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加快推進常規農獸藥殘留速測工作。在12個品種上市高峰期,加強常規農獸藥殘留的監督抽查,強化分析研判,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用好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農業農村部門要大力推進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督促指導生產12個品種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在農產品上市時開展檢測并開具合格證。建立健全12個品種生產主體名錄,加強合格證開具日常巡查,對冒名開具、虛假合格的,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信用化、精準化管理。
(七)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查驗責任,查驗并留存12個品種的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速測,檢測結果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鼓勵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對“四棵菜”中克百威、毒死蜱、氧化樂果、三唑磷等禁限用農藥,腐霉利、滅蠅胺、霜霉威、蟲螨腈等易超標的常規農藥殘留開展針對性速測。對12個品種要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藥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八)嚴格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環節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餐飲服務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采購12個品種時應查驗并留存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杜絕采購無證產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餐飲服務過程中及水產品暫養期間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保鮮劑、防腐劑等行為。對問題企業和食品,及時采取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強化行刑銜接。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對日常檢查、風險監測、監督檢查抽查中發現的使用禁限用藥物、常規農獸藥殘留嚴重超標等問題,開展行政調查,構成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商請提供認定意見、風險評估意見以及無害化處理涉案物品的,應予以配合。公安機關要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農藥“黑窩點”、非法使用禁限用藥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為“昆侖”專項行動的重點,及時掌握本地農產品抽檢情況,對可疑問題開展重點排摸,按照“全鏈條、全環節、全要素”打擊犯罪的工作要求偵辦犯罪案件,確保辦案質量;對于重大案件,必要時,由上級公安機關掛牌督辦。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嚴厲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落實與完善,嚴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推動完善管理制度。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及時審理相關案件。
(十)完善農獸藥殘留全鏈條治理機制。強化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作用,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農獸藥殘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將農獸藥殘留治理情況納入相關考核。健全會商機制,各級食品安全辦公室要組織專家對執法司法實踐中出現的非法添加、違法使用的性質、毒害性及對人體影響等問題進行研究論證,明確認定標準。實施準出準入機制,農業農村部門要推進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入市查驗制度,切實推動食用農產品產地賦碼帶證上市、市場驗碼查證準入;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產地、市場不合格產品信息雙向通報查處機制,相互通報不合格產品銷售流向、產地等信息,實施雙向追蹤溯源,共同核查處置。建立聯動機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刑銜接辦法,落實犯罪案件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各級食品安全辦公室要推動建立地區間、部門間食品安全案件查辦聯動機制,協調相關部門解決辦案協作、涉案物品處置等問題。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無國家標準的由衛生健康部門發布地方食品安全標準。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具體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圍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強化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治理,真刀真槍查找問題,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最高人民法院、省最高人民檢察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聯合成立省級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專項工作組,統籌協調推進“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議中提高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治理分值,對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指導,及時解決。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參照省級工作組健全工作機制,成立州(市)級工作組,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持續開展治理。
(三)強化精準監管與服務指導。各州(市)級工作組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實際,全鏈條各環節深入摸清12個品種問題產生的根源,組織開展專項會診,實施精準的規范用藥指導、技術服務。要針對禁限用藥物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逐一制定12個品種精準治理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報送省級工作組備案。省級工作組將適時組織飛行檢查。
(四)強化社會共治。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出臺相關獎勵辦法,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強大聲勢,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獸藥殘留問題治理,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固定的信息報送機制,各州(市)級工作組請于7月2日前報送本級行動細化方案、精準治理清單和聯絡員。每季度(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報送治理情況(附件3、4、5),年底(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包括總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時注意收集整理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隨時報送。各州(市)工作組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統計數據要客觀真實,反映實際情況,經負責人審核后報送。有重大問題,省級工作組及時調度情況。
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鄧志平、孫英杰,電話:13150759326、15687603317,電子郵箱:ynnytaj@126.com。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王金懷,電話:13888704130,電子郵箱:ynspltc@163.com。
省公安廳徐鋒,電話:13888232280,電子郵箱:230156832@qq.com。
省高級人民法院黃文韜,電話:13698787159,電子郵箱:328858251@qq.com。
省人民檢察院周令,電話:13759508737,電子郵箱:32785222@qq.com。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朱良,電話:18208749669,電子郵箱:362115332@qq.com。
省衛生健康委唐大立,電話:13700687437,電子郵箱:wstsjc@163.com。
省通信管理局曹寶軍,電話:13987631511,電子郵箱:81284489@qq.com。
附件:1.云南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專項工作組
2.食用農產品12個品種治理清單
3.XX年XX—XX月份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情況統計表
4.XX年XX—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5.XX年XX—XX月份州(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附件1
云南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專項工作組
組 長:謝 暉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副組長:胡 波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李茂玉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總監
胡水旺 省公安廳副廳長
李雪松 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王凱石 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副廳級)
浦麗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鄧斯云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閻繼國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
成 員:楊晏模 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陸金全 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處長
馮逆光 省農業農村廳綠色食品處處長
梁 基 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處長
劉亞林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處長
蔡 勇 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處長
黃天東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
趙青云 省公安廳環食藥偵總隊副總隊長
李云霞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
邱進偉 省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負責人
夏志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食品藥品工業處處長
曾建輝 省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處長
宋 蓓 省通信管理局網絡安全管理處副處長
專項工作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下設辦公室在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主任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各安排1名聯絡員作為辦公室成員。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以上人員如因工作需要發生變動,由該崗位繼任人員接替。
附件2
食用農產品12個品種治理清單
一、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突出問題治理
主要問題:一是克百威、氧樂果、三唑磷等蔬菜上禁用農藥在豇豆上使用問題;滅蠅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吡唑醚菌酯、甲霜靈、噻蟲嗪等常規農藥在豇豆上超標問題。二是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等蔬菜上禁用農藥在韭菜上使用問題,啶蟲脒、異菌脲、腐霉利、辛硫磷、氯氟氰菊酯、多效唑、氯氰菊酯、咪鮮胺等常規農藥在韭菜上超標問題。三是甲拌磷、毒死蜱、氧樂果、克百威、氟蟲腈等蔬菜上禁用農藥在芹菜上使用問題;辛硫磷、五氯硝基苯、甲萘威、阿維菌素等常規農藥在芹菜上超標問題。四是毒死蜱等蔬菜上禁用農藥在香蔥上使用問題;甲霜靈、精甲霜靈、嘧霉胺等未在香蔥作物上登記超范圍使用農藥問題。
整治時間:
2021年6月—2024年6月。
整治措施:
1.加強禁限用農藥管理。開展豇豆、韭菜、芹菜、香蔥常用農藥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抽查農藥中違法添加蔬菜禁用農藥成分。
2.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專柜銷售、實名購買,購銷臺賬和溯源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的日常檢查,督促其將《禁限用農藥名錄》上墻,嚴厲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將《禁限用農藥名錄》組織發放至每一個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種植主體,并在基地關鍵顯著位置張貼明示。
3.嚴格落實生產記錄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
4.加強技術指導服務。一是指導基層組建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產品病蟲害防控、安全用藥技術專家團隊,對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容易使用的禁限用農藥產品進行深入研究,提出高效低毒低風險農藥生物農藥替代高毒農藥措施,科學制定特色小宗作物臨時用藥措施、積極推進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擴大特色小宗作物農藥使用范圍,杜絕香蔥等特色作物超范圍使用農藥現象。二是針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大戶等生產主體開展關于禁用農藥的宣傳培訓,指導生產者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規定,加強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實施標準化生產。
5.建立重點產品名錄。指導各地豇豆、韭菜、芹菜、香蔥主產區建立重點種植主體監管名錄,對生產量較大或者發現問題較多的生產者實施重點監管,明確專人開展常態化跟蹤檢查。
6.加大巡查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將禁用農藥、限用農藥用于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生產的違法行為,使用常規農藥不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的行為,不落實生產記錄和用藥記錄等行為。
7.強化風險監測。農產品監測中,主產地要增加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的抽檢比例,及時發現風險隱患。
8.加大執法查處力度。針對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種植基地開展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及時跟進執法查處。針對市場上發現豇豆、韭菜、芹菜、香蔥不合格產品,涉及本地生產的,要從市場端和產地端同時進行查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
9.加大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推廣應用力度。指導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種植主體在自控自檢或委托檢驗的基礎上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壓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二、雞蛋突出問題治理
主要問題:一是金剛烷胺、氧氟沙星等禁用停用藥物在雞蛋上違法使用問題。二是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氟苯尼考等蛋雞產蛋期不得使用的獸藥在雞蛋上使用問題。
整治時間:
2021年6月—2024年6月。
整治措施:
1.加強獸藥監管。加強對獸藥經營門店的巡查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獸藥行為,進一步規范養殖戶購藥渠道,積極宣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的查詢及鑒別方法,杜絕假獸藥流向養殖環節。
2.落實蛋雞養殖場質量安全告知和承諾制度。
3.督促各地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將《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獸藥清單》組織發放至每一個蛋雞養殖場,并在顯著位置張貼明示。
4.梳理蛋雞產蛋期間可以使用的獸藥清單及其休藥期時間規定,制定蛋雞用獸用抗菌藥規范使用明白紙。
5.建立重點產品名錄。指導各地蛋雞主產區建立重點養殖主體監管名錄,對生產量較大或者發現問題較多的生產者實施重點監管,明確專人開展常態化跟蹤檢查。
6.加強蛋雞養殖安全用藥技術指導服務。指導基層組建蛋雞養殖安全用藥技術專家團隊,針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大戶等生產主體開展關于禁用獸藥的宣傳培訓,指導生產者落實獸藥安全休藥期規定,實施標準化生產。
7.加強雞蛋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農產品監測中,主產地要增加雞蛋的抽檢比例,及時發現風險隱患。
8.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蛋雞養殖基地開展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及時跟進查處,深挖案源線索,重點對禁止使用藥物和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產蛋期不得使用獸藥在蛋雞養殖和產蛋期使用的違法行為,使用常規獸藥不執行獸藥休藥期的行為,不建立生產記錄等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對市場上發現不合格雞蛋產品,涉及本地生產的,要從市場端和產地端同時進行查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
9.指導養殖主體在自控自檢或委托檢驗的基礎上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壓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三、烏雞突出問題治理
主要問題:一是氧氟沙星、氯霉素、金剛烷胺等禁(停)用藥物在烏雞上使用問題;二是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氟苯尼考等常規獸藥在烏雞上殘留超標問題。
整治時間:
2021年6月—2024年6月。
整治措施:
1.加強獸藥監管。加強對獸藥經營門店的巡查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獸藥行為,進一步規范養殖戶購藥渠道,積極宣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的查詢及鑒別方法,杜絕假獸藥流向養殖環節。
2.落實烏雞養殖場質量安全告知和承諾制度。
3.督促各地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將《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獸藥清單》組織發放至每一個烏雞養殖主體,并在顯著位置張貼明示。
4.建立重點產品名錄。指導烏雞主產區建立重點養殖主體監管名錄,對生產量較大或者發現問題較多的生產者實施重點監管,明確專人開展常態化跟蹤檢查。
5.加強烏雞養殖安全用藥技術指導服務。指導基層組建烏雞養殖安全用藥技術專家團隊,針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大戶等生產主體開展關于禁用獸藥的宣傳培訓,指導生產者落實獸藥安全休藥期規定,實施標準化生產。
6.強化風險監測。農產品監測中,主產地要增加烏雞的抽檢比例,及時發現風險隱患。
7.加大監督抽查、飛行檢查和執法查處力度。對烏雞養殖基地開展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及時跟進查處,重點對禁止使用藥物和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用于烏雞養殖的違法行為,使用常規獸藥不執行獸藥休藥期的行為,用藥不記錄、亂填亂報等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對市場上發現不合格烏雞產品,涉及本地生產的,要從市場端和產地端同時進行查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
8.指導養殖主體在自控自檢或委托檢驗的基礎上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壓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四、肉牛、肉羊“瘦肉精”問題治理
主要問題:肉牛肉羊養殖、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問題。
整治時間:
2021年6月—2024年6月。
整治措施:
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肉牛肉羊“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切實加強“瘦肉精”監管。
1.開展全面排查。梳理全省牛、羊屠宰場和養殖場名錄,對照名錄逐個開展巡查檢查。針對養殖環節,重點檢查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出欄保證制度及出欄檢測等措施落實情況。針對屠宰環節,重點檢查屠宰企業落實“瘦肉精”自檢制度情況。在養殖和屠宰環節排查過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品進行現場“瘦肉精”快速篩查。
2.組織實施飛行檢查。組織省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有關單位或者檢測機構,在肉牛肉羊主產區和問題多發地區,開展“瘦肉精”飛行檢查。對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肉牛肉羊養殖場(戶)、屠宰場所,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依法對其活畜及其產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立即開展監督抽檢工作,樣品送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肉牛肉羊“瘦肉精”監督抽檢,對問題集中地區加大抽檢頻次。
3.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強化檢打聯動,從快、從嚴查處,嚴厲打擊各類涉“瘦肉精”違法行為。在肉牛肉羊養殖和屠宰環節發現“瘦肉精”違法問題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一律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要緊盯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 “瘦肉精”問題線索,積極協調配合公安機關追查“瘦肉精”制售源頭和問題產品銷售鏈條,堅決打掉生產黑窩點和地下銷售網絡。要完善州(市)間案件協查機制,在屠宰檢測中發現含“瘦肉精”的活畜來自其它地方的,要在取得確證結果1個工作日內通報產地農業農村部門,產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在接到通報后1個工作日內,對涉嫌使用“瘦肉精”的養殖場戶進行監督檢查和取樣檢測,并及時反饋調查處理情況。發現監管人員存在為監管對象通風報信、在抽樣檢測中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堅決打掉“保護傘”。
五、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突出問題治理
主要問題:一是孔雀石綠、氧氟沙星等禁(停)用藥物在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上使用問題;二是恩諾沙星、環丙沙星等獸藥在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上殘留超標問題。
整治時間:
2021年6月—2024年6月。
整治措施:
1.強化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依法打擊養殖中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等違法行為,推動試行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
2.加強養殖規范用藥培訓指導。指導基層組建水產品養殖安全用藥技術專家團隊,開展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印發張貼《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2020年1、2號》,教育引導養殖者杜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等,嚴格遵守獸藥休藥期制度,實施健康養殖。
3.加大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增加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抽樣批次,監測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氧氟沙星等重點禁(停)藥品的殘留情況。
4.整治不遵守休藥期問題。針對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等產品建立重點產品監管名錄,著重對養殖場(戶)用藥情況開展執法巡查,及時糾正不遵守休藥期以及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等行為。加大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主體養殖水產品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塘銷售。
5.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在養殖場監督抽查中,發現禁用獸藥檢出、常規藥物殘留超標的,要立即執法查處;對市場環節發現的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中獸藥殘留不合格,且涉及本地生產的,要從市場端和產地端同時進行查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
6.指導養殖主體在自控自檢或委托檢驗的基礎上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壓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附件3
說明:表格中數據包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檢和衛生健康委風險監測數據,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和衛生健康委部門分別填寫后,交由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統一匯總報送。
相關文件: 關于印發云南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