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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農計財字〔2021〕29號)

   2021-08-20 614
核心提示:為加快推進我市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8日

青島市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的通知》(農辦市〔2021〕7號)、《省農業農村廳 省財政廳全面推進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魯農市信字〔2021〕9號)要求,為全面推進2021年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完善農業產業鏈供應鏈,促進產業和消費“雙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注重需求側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農有、農用、農享”的原則,突出產業需求,圍繞鮮活產品,聚焦新型主體,相對集中布局,標準規范引領,農民自愿自建,政府以獎代補,助力降損增效,提升產地冷藏保鮮能力、商品化處理能力、穩產保供能力和服務帶動能力,促進“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順利實施、農產品產銷對接更加順暢、小農戶與大市場有效銜接,更好滿足城鄉居民需求,保障市場安全穩定供應,助力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鄉村振興。

二、建設內容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建設設施類型和規模,按照“田頭市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的模式,引導重點布局在產業重點鎮和中心村,向田頭市場聚集。重點圍繞蔬菜、水果,兼顧地方優勢特色品種(不包括糧食、畜產品、水產品)開展設施建設。

(一)通風貯藏庫。在馬鈴薯、甘薯、山藥、大白菜、胡蘿卜、生姜等耐貯型農產品主產區,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設地下、半地下貯藏窖或地上通風貯藏庫,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方式保持適宜貯藏溫度。

(二)機械冷庫。在果蔬及其他種植類農產品主產區,根據貯藏規模、自然氣候和地質條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組裝式建筑結構,配備機械制冷設備,新建保溫隔熱性能良好、低溫環境適宜的冷庫和果蔬速凍庫;也可對閑置的房屋、廠房等進行保溫隔熱改造,安裝制冷設備,改建為機械冷庫。

(三)氣調貯藏庫。在蘋果、梨等呼吸躍變型農產品主產區,建設氣密性較高、可調節氣體濃度和組分的氣調貯藏庫,配備有關專用氣調設備,對商品附加值較高的產品進行氣調貯藏。

(四)預冷及配套設施設備。根據產品特性、市場發展和儲運加工的實際需要,規模較大的設施,可配套建設強制通風預冷、差壓預冷或真空預冷等預冷庫或預冷設施,配備必要的稱量、清洗、分級、檢測、信息采集等設備以及新建貯藏設施專用的供配電設備。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規模在500噸以上的,要將信息采集監測傳輸視頻設備與青島市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互聯互通。

三、支持主體

申報主體限定為區(市)級以上家庭農場示范場和區(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建設主體”)。2021年1月1日后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項目完工的主體均可申報。

四、資金支持

中央財政資金采用先建后補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用于補助新建或改擴建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和購置相關設備,補助標準按省定補助標準執行,原則上實現全市補助標準相對統一。補貼比例上限不超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30%,單個主體補貼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區(市)進行適度疊加補貼,原則上疊加后補貼比例不高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50%。對農民合作社獲得的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要量化到全體成員并記載在成員賬戶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要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

五、工作安排

按照自愿申報、自主建設、定額補助、先建后補的程序,支持建設主體新建或改擴建設施。各區(市)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工作流程,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到補助發放全過程線上管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一)編報實施方案。各項目區(市)按照農業農村部和省農業農村廳要求,參照《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技術方案(2021)》(以下簡稱《技術方案》)和本方案,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前期項目摸底、儲備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思路目標、重點產業、實施區域、建設內容、操作程序、進度安排、組織管理等重點內容,于8月23日前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組織項目申報。堅持建設主體自愿申報,各項目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工作正式啟動前向社會公布申報條件、申報時間、申報方式等相關事宜,指導申報主體下載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APP或農業農村部重點農產品市場信息平臺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信息系統APP,按要求提交合法合規的用地手續等申請資料,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完成審核后,要通過官方渠道公示通過審核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建設內容等信息(公示期5個工作日)。原則上8月31日前完成審核公示。11月30日前必須完成建設任務,12月15日前必須完成驗收及補助資金撥付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三)自主開展建設。通過審核的建設主體要按照《技術方案》要求,自主選擇具有專業資質和良好信譽的施工單位開展建設、采購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建設主體對建設和采購的設施設備擁有所有權,同時承擔安全建設運營的主要責任,要注意留存建設過程中的正規發票和完整建設記錄。

(四)加強監督指導。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督促指導,推進項目實施進度。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工程質量評估、技術指導,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特別要對改擴建以及二次申報主體加強建設監管,明確界定改擴建和二次建設具體內容,堅決杜絕套取國家資金行為。

(五)及時組織驗收。建設主體提出驗收申請后,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設施建設的規范性、與申報內容的一致性、與技術方案的符合性等開展核驗。有條件的區(市)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統一驗收。各區(市)可將普通發票和完整建設記錄等納入核驗憑據范圍。

(六)兌付補助資金。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時限要求,對驗收合格的,及時進行補助發放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及時發放補助資金。對享受補助的冷藏保鮮設施,按照農業農村部統一要求,應設立專門的標識和編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分工,密切溝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科學分配目標任務,強化信息手段運用,加強線上全過程管理。健全地方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領導機制,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推進補助申請申報、受理、資格審核、設施核驗、補助公示、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方向不偏,資金規范使用,建設取得實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區(市)要統籌用好各級財政資金支持開展設施建設。要主動協調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鼓勵創設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專屬信貸產品。各區(市)要根據《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7號),做好與自然資源部門溝通銜接,切實落實農業設施用地政策,鼓勵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將村集體閑置房屋、廢棄廠房或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用于設施建設。在明確設施產權歸建設主體所有、合理確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礎上,鼓勵與批發市場、郵政快遞、電商平臺等企業開展合作,試點示范支持一批田頭公益市場。

(三)高效使用資金。區(市)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報送資金使用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對于資金結轉量大的地區不再安排今年任務資金,繼續使用上年度結轉資金支持今年新建項目。加強與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支持項目的銜接,區分重點、統籌安排,避免交叉重復。

(四)嚴格風險防控。各區(市)要建立設施建設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廉政教育。對倒賣補助指標、套取補助資金、搭車收費等嚴重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對2020年度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逐項梳理查找風險點和不足,制定防控舉措和解決辦法。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項目申報的室內外照片(包括建設前、中、后照片)、項目申報表、驗收表、土地證明、正規發票和新型主體信用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項目管理檔案。

(五)加強宣傳示范。各區(市)要通過發放明白紙、張貼宣傳畫、現場培訓和建設樣板庫等形式,開展專業化、實用化培訓,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調動實施主體參與設施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各區(市)結合實際開展農產品產地市場信息數據采集,加強與郵政、快遞、電商等企業合作,促進區域內設施資源整合,實現上游產品和下游服務高效對接,拓展延伸產業鏈供應鏈。綜合運用報刊、電視、新媒體等宣傳媒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創新模式,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聯系人: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劉志浩 66999687

青島市農擔公司     林震宇 66006005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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