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有充足、合理的時間開展清繳履約工作,經研究,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額清繳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請各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于2021年9月30日17:00點前,依據經審定的2020年度碳排放量,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逾期未完成清繳的企業,將依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人:徐婷
電話:62123126、22502669
聯系人:王雪湲
電話:23117429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