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場分局、行政服務中心、信息應用研究中心,各法定和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1〕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落實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部分區域試點取消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
試點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奉賢區內注冊并經營的企業(不包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以上區域范圍內承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任務,不再進行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
不再進行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的審批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奉賢區內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有關企業應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指定的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聲明和自我承諾(公開聲明自我承諾書見附件1、附件2),及時通過上海市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公共服務平臺(http://exp.scjgj.sh.gov.cn)報送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奉賢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信用監管、協同監管,不斷推進智慧監管。
二、在上海市試點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告知承諾制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1〕7號)要求,在上海市試點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可自愿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見附件3),市市場監管局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本事項,申請人不愿作出承諾的,市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監管,督促本轄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以及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問題,要加大查處和公示力度。
三、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各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改革舉措組織實施工作。市局信息應用研究中心要根據信息化需求及時完成行政審批平臺的調整改進,保障計量許可流程正常運行。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改革舉措的宣貫,提高社會知曉程度,開展多種形式服務指導,使相關單位和個人及時了解改革舉措,早日享受改革成果。
附件:1.公開聲明自我承諾書(開展強制檢定工作)
2.公開聲明自我承諾書(開展非強制檢定工作)
3.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