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若干措施》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若干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8月24日以國務院746號令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條例》,推動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規范、可預期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體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市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續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
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涉企登記一網通辦。全面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智能化水平,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加強對企業名稱登記規則的智能判斷和支撐。實施經營范圍自主申報,支持新業態發展,及時將新經營范圍表述條目更新到申報系統中。嚴格按照《條例》登記規范履行登記管理職責。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全市實行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制度,落實“一址多照”,持續釋放場地資源。市場主體跨登記機關轄區申請變更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應向遷入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通過登記業務系統直接將登記信息由遷出地調整至遷入地,遷出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其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
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一)落實簡易注銷登記制度。
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為市場主體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完善歇業備案制度。
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配合,為市場主體歇業提供便利化服務措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
(三)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制度。
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將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信息共享至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市級各部門應及時從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相關信息。(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網信辦及其他各市級部門)
三、推動制訂貫徹《條例》配套法規規定
堅持市場主體需求導向,針對“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借鑒外省市先進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推動制訂貫徹《條例》配套法規規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四、優化提升登記業務系統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按照相關規范要求,調整、完善登記業務系統登記(備案)事項等。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申請文書與《條例》規定精神不符的內容進行調整,制定新章程示范文本,更新登記全程電子化業務系統相關內容,便利市場主體申報登記。建立虛假登記責任人庫,將虛假登記責任人信息向相關業務系統推送共享和公示,并對其依法實施限制懲戒。(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指導引導市場主體按照《條例》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根據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企業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大力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登記機關應依法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等其他違反登記管理秩序的行為應及時查處,提高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
六、清理相關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根據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委部署要求,圍繞《條例》規定,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與《條例》規定相抵觸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七、深入開展《條例》宣傳工作
加大《條例》宣傳力度,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條例》施行的良好社會氛圍。開展送《條例》進企業、進街鎮、進園區活動,打通《條例》落地“最后一公里”。開展“互聯網+宣講”,充分利用微信、政務服務大廳屏幕等平臺,采取短視頻、小短文和漫畫圖片推送等多種方式,提升《條例》宣講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提升市場主體知曉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八、評價《條例》實施效果
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個別訪談等方式,跟進了解《條例》實施效果和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繼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參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九、落實工作保障
(一)強化學習培訓。
舉辦專題講座、報告會、座談會等活動,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條例》,準確掌握實名登記、形式審查、登記程序、歇業備案等各項制度要求,切實做到以知促行,學以致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二)強化業務指導。
建立《條例》實施問題聯絡反饋機制,對重大疑難問題,相關部門要集思廣益,深入研究討論,必要時請示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進一步提高登記管理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
(三)強化統籌工作。
市市場監管委要切實履行統籌、組織和協調職責,扎實推動工作落實。其他責任部門要主動配合,積極參與,共同完成好所承擔的任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