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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朔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朔政辦發〔2012〕16號)

   2013-04-10 955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朔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朔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朔州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實施方案?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結合《山西省食品安全舉辦獎勵辦法(試行)》,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危害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人的獎勵,適用本方案。

  二?部門職責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級獎金的審核發放等工作。

  縣區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所轄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監督管理、獎金的審核、信息發布等工作。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的管理、核撥工作。

  各級農業、畜牧、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商務、公安、衛生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三?舉報獎勵范圍

  舉報下列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屬本方案獎勵范圍:

  (一)在使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以及收購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等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水產等動物產品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偽造、涂改食品生產日期延長保質期的,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

  (七)違法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八)未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九)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

  (十)應當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畜禽定點屠宰證書》私屠濫宰的;

  (十一)非法收購加工、加工地溝油并用于食品流通領域的;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

  (十二)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舉報方式

  (一)來人舉報;

  (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舉報;

  (三)信函舉報;

  (四)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

  (五)其他途徑。

  舉報人應盡可能地向舉報受理部門提供被舉報人危害食品安全的具體違法行為、人員、時間、地點、見證人等重要證據及其調查線索。

  舉報人舉報時應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有關情況。

  五?舉報受理

  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農業部門舉報;養殖環節及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畜牧部門舉報;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質監部門舉報;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生豬屠宰環節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商務部門舉報;食品進出口環節的違法行為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舉報。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受理各等級食品安全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對人民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危害,可能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

  國家及省掛牌督辦的舉報案件應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受理處理。

  市級督辦的舉報案件,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受理處理。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行首問負責制,指定專人負責舉報受理,并公布舉報電話及舉報途徑。

  六?受理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詳細記錄舉報的內容及舉報人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填寫《舉報受理單》,并存檔。對匿名舉報的,應告知舉報人設立6位數的驗證密碼。

  對于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有權受理的相關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涉及多個相關部門的舉報,由首先接到舉報的部門受理,并報同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由同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參與處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食品安全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

  受理舉報后,對具備立案條件的,應及時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立案查處。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進行立案查處實行屬地管理、屬地審定、屬地獎勵,在案件辦結15個工作日后,對舉報內容進行認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填寫《舉報獎勵審批表》。

  七?安全分級

  根據舉報涉及范圍、情節輕重、影響程度,舉報的食品安全隱患分為下列四種級別:

  (一)特大安全隱患。涉及兩個以上設區的市,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產生嚴重危害后果,或僅涉及一個設區的市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能造成重大、惡劣社會影響。

  (二)重大安全隱患。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產生危害后果,或僅涉及一個縣(市、區)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三)較大安全隱患。發生在一個縣(市、區)的嚴重違法行為,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四)一般安全隱患。發生在一個縣(市、區)局部區域的違法行為,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產生一定危害后果。

  八?舉報獎勵分級

  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下列四種舉報級別:

  (一)一級舉報。認定違法事實基本清楚,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并可協助查辦活動,舉報線索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二)二級舉報。認定有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并可協助查辦活動,舉報線索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三)三級舉報。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線索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四)四級舉報。有部分物證,但未經過核實,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

  舉報獎勵級別由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做出認定。

  九?舉報獎勵標準

  根據舉報的食品安全隱患分級和舉報級別不同,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

  (一)特大安全隱患一級舉報,獎勵10萬元;

  (二)重大安全隱患一級舉報,獎勵5萬元;

  (三)較大安全隱患一級舉報,獎勵2萬元;

  (四)一般安全隱患一級舉報,獎勵0.2萬元。

  各等級對應的二級舉報獎勵金額為一級舉報的60%;三級舉報獎勵金額為一級舉報的30%,四級舉報獎勵金額為一級舉報的10%。

  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員,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當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門審批,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十?獎勵程序

  舉報查處部門負責為舉報有功人員申請獎勵,查處地政府財政部門依據當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向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頒發獎金,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獎勵申請。舉報查處部門對舉報事實調查確認后,以公函形式向查處地政府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獎勵等級的申請,并附舉報受理記錄、處罰決定書以及舉報人聯系方式。

  (二)獎勵核復。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收到有關部門的獎勵申請函后,依據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函告申請部門同意獎勵;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退回申請部門并說明情況。國家及省掛牌督辦的舉報案件由省級獎勵。市級督辦的案件由市級獎勵。

  (三)獎勵通知。申請部門接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獎勵函后,向舉報有功人員送達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并告知領取獎金的時間、地點。

  (四)獎金領取。舉報有功人員接到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以及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通知書,辦理領獎事宜,財政部門按照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和舉報者提供的有效支付方式支付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一?舉報獎勵原則

  (一)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受獎勵的舉報人按照以下方式確認。

  1?舉報人的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實名舉報的經查屬實,應當給予相應獎勵。

  2?對匿名舉報的、查證屬實并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也應當給予獎勵。

  3?舉報人自本級行政機關匿名舉報,但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實名舉報的;上一級有關部門又將其實名舉報轉至本級的舉報案件,經查證屬于同一舉報人的,應當給予相應獎勵。

  4?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5?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由負責申請部門裁決。

  (二)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查,一案一對,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

  (三)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確定舉報人身份后,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通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通知之日后3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領取。逾期不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獎勵經費保障

  市、縣政府設立食品安全舉報專項獎勵資金,應納入財政預算。獎勵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專戶管理,市、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程序審批。舉報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接受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市級設立的獎勵資金不低于150萬元,縣級獎勵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十三?下列舉報案件不適用本方案

  (一)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

  (二)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三)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

  (四)屬申訴案件的舉報。

  十四?舉報保密義務

  實施獎勵由專門的獎勵發放管理機構負責,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人情況公開或泄漏給被舉報單位或其他無關人員,違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十五?舉報人法律責任

  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實施誣告他人,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冒領獎金的,交由有關機關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受理舉報工作人員不遵守工作紀律、徇私舞弊的,嚴肅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六?各級相關部門法律責任

  各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違反本辦法泄露舉報人信息的;

  (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十七?監督檢查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定期檢查縣級以上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朔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doc

  2?朔州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電話

  附件2:

  朔州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電話

  朔州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2163843?

  朔州市衛生局 2163144?

  朔州市農業委員會 2163159?

  朔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2365?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朔州市商務局 12312?

  朔州市糧食局 6886591?

  朔州市畜牧獸醫局 6605808?

  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680060?

  朔州市水務局 2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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