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79號),就進一步縱深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
根據《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省政府審改辦修訂形成了《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繼續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同時,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的立改廢,將許可事項調整情況及時報省政府審改辦,省政府審改辦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二、繼續做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與經營范圍銜接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核定許可事項業務范圍,推動經營范圍登記與經營許可的精準銜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要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行政審批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主動獲取。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相關部門不得以企業已登記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三、進一步加大信息歸集共享力度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依托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結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除外)及時歸集到信用中國(青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互聯網+監管”平臺,并記于相對應的企業名下,推動涉企信息“應歸盡歸”,實現涉及企業信息歸集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務服務監管局要共同牽頭,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根據國家發布的電子證照標準、規范和樣式,于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涉密證照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要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和互認互信,推廣運用企業電子證照。凡是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
四、持續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相關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明確監管標準、監管程序和監管方式。要持續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要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五、著力強化業務培訓和督導檢查
各相關部門要抓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培訓工作,幫助基層業務人員弄懂吃透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干部隊伍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調整優化流程,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確保“放”精準、“管”到位、“服”更優。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情況“回頭看”機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通過隨機抽查、現場體驗、媒體監督、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全面評估總結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支持就業增長、優化產業結構、激發創新創業和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成效,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共318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