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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牛奶購銷合同(示范文本)(遼遼動衛發[2008]87號)

   2013-06-07 569
核心提示:  遼寧省生牛奶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收購方(簡稱甲方):  銷售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

  遼寧省生牛奶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收購方(簡稱甲方):

  銷售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生牛奶購銷時間與數量

  購銷時間

  購銷數量(單位:公斤)

  注:經雙方協商,生牛奶購銷數量允許在    %的范圍內浮動。

  第二條     計價標準

  按照以質計價、優質優價的原則,由基礎價格和附加價格兩部分確定最終結算價格。

  1、基礎價格

  以脂肪含量3.1%、蛋白質含量2.95%、微生物質量一級(≤50萬/ml)的標準生牛奶(以國家最新標準為依據)的價格作為基礎價格,每公斤為     元。

  2、附加價格

  (1)以脂肪含量3.1%為基準,每增/減脂肪含量0.1個百分點,在基礎價格的基礎上每公斤增/減     元。

  (2)以蛋白質含量2.95%為基準,每增/減蛋白質含量0.1個百分點,在基礎價格的基礎上每公斤增/減     元。

  (3)其他約定標準

  。

  (4)當市場收購價格高于或低于以上約定結算價格的      %時,雙方可對生牛奶的收購價格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生牛奶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生鮮牛奶收購標準。

  2、禁止銷售和收購下列生牛奶:

  (1)未取得健康證明和未經檢疫奶牛生產的生牛奶;

  (2)產犢7日內的初乳(以初乳為原料的除外);

  (3)有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生牛奶;

  (4)患乳房炎、結核病、布魯氏桿菌病及其他傳染病的奶牛生產的生牛奶;

  (5)摻雜使假、變質、有異味和被污染的生牛奶;

  (6)其他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質量標準的生牛奶。

  3、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確保生牛奶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生產環節的安全衛生,要確保盛奶、擠奶器具清潔,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負責生牛奶運輸的一方應確保運奶車輛、盛奶容器經有效清洗、消毒,符合衛生和冷藏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條 交付時間及方式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于每天     時至     時將生牛奶送至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     承擔。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于每天     時至     時在

  提貨,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     承擔。

  3、其他交付方式                                 。

  第五條 驗收及檢驗方式

  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的生牛奶進行抽樣檢驗。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生牛奶應當在收購生牛奶之時起48小時內測出并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質含量等各項計價指標和其他常規檢驗結果;乙方對甲方公布的各項計價指標和其他常規檢驗結果有異議的,由具有國家承認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當地奶協根據檢測結果出具調節意見。

  2、對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生牛奶,甲方有權拒收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持質量檢驗單及甲方保留奶樣到具有國家承認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為生牛奶是否合格的依據。

  3、乙方應接受甲方日常奶質檢查及取樣工作,甲方應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奶樣保留96小時以上。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在支付奶資前三天,向乙方公布結算奶資的相關數據。

  2、甲方應按照生牛奶收購數量和計價標準按批次支付奶資,即每     天交付的生牛奶為一個批次,甲方應于上一批次生牛奶交付完畢后     天內向乙方結清該批次生牛奶的價款,遇節假日順延。具體支付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七條 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為               。

  2、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如需續簽,應提前     天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雙方在發生不可抗力或遇意外情況時,可調整購銷計劃數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拒收符合標準的生牛奶,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并支付應收購生牛奶價款總額      %的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按量收購生牛奶,隨意提高或壓低標準,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并支付應收購生牛奶價款總額     %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拖欠奶戶奶資的應從合同約定支付奶資之日起,按天支付拖欠金額     %的違約金。

  4、乙方拒絕交付生牛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并支付應交付生牛奶價款總額       %的違約金。

  5、乙方不按時、按量交奶或交付的生牛奶不符合第三條規定,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支付應交付生牛奶價款總額

  %的違約金。

  6、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沒有在約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上月奶資總額     %的違約金。

  7、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提交當地奶業協會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地區: 遼寧
標簽: 合同 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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