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規范學校與企業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學校食堂的安全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廳聯合制定了《高等教育學校食堂承包(委托)經營合同》《學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和引導學校使用,并做好宣貫工作。各地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聯系。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廳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