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切實加強秋冬季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林護發〔2021〕9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云南省秋冬季候鳥保護和管理工作,嚴厲打擊破壞候鳥遷徙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候鳥遷徙越冬安全。結合全省鳥類和候鳥保護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堅決落實鳥類保護措施
鳥類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云南是候鳥重要遷徙通道和越冬地,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關系到物種安全、生物和生態安全,對于云南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積極作為,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嚴格落實候鳥及其保護措施,切實保障候鳥遷徙安全。
二、壓實責任,聯合開展執法行動
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已經納入云南省“平安云南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以及“林長制”職責范圍。各地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加快建立野生動植物保護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認真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多部門聯合行動,全面清理整治獵捕、運輸、寄遞、網絡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執法效力。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一步清查鳥類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核對登記人工繁育證照和存欄動物,堅決取締違法鳥類養殖場所,對養殖不規范的限期整改。積極配合開展2021年度“網劍行動”,對轄區內花鳥市場、農集貿市場、餐館飯店等場所進行專項排查,堅決取締和依法懲處非法交易、食用候鳥,非法制售鳥網等獵捕工具行為。充分運用公眾舉報電話和網絡平臺,定期開展網絡監測,廣泛收集涉野生動植物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形成執法合力。積極籌建地方野生動植物專家庫,指定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野生動植物物種識別、價值評估和鑒定的認定機構,為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提供檢測鑒定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強監測,規范鳥類監測救護放歸活動
要認真分析轄區候鳥保護形勢,在候鳥遷徙通道、“打鷹山”“鳥吊山”、越冬地等重點區域部署安排重點時期的巡護監測工作。組織各候鳥棲息地、越冬地自然保護地管護機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等單位,在秋冬季節加密巡護監測,加強夜間值守,全面清理收繳鳥網、誘餌等獵捕工具。指導各地鳥環志站、候鳥越冬的濕地、自然保護地管護機構,積極開展年度鳥類觀測和環志工作,記錄候鳥種群變化和主要威脅因素,主動制定和實施鳥類及其棲息地保護恢復方案。要督促各類公園、景區等場所依法依規開展候鳥補食和救助、收容活動,未經科學評估,禁止在候鳥遷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隨意投食和補飼。堅決制止和懲治人工干預候鳥正常遷飛活動。因傷病需要救治的,傷愈后及時放歸,嚴禁以收容名義長期飼養。對發現的相關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查處或者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四、規范觀鳥,嚴格管控“誘拍”行為
要調查掌握轄區內鳥塘、觀鳥、拍鳥活動情況,加強科普和普法宣傳教育,要以鳥類生息繁衍安全為前提,加強對相關活動的規范管理,科學引導和鼓勵支持各類文明規范的觀鳥和鳥類拍攝活動。堅決取締涉嫌非法捕捉、剪羽、控制、大量投食,以及違規飼養鳥類的“棚拍”“綁架誘拍”“釣魚式誘拍”等行為;禁止破壞和暴露鳥巢的惡性“巢拍”,禁止在營巢期和孵卵期進行巢拍;禁止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觀鳥和拍鳥;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商業性拍鳥活動。嚴格管理以科學研究、保護宣傳等為目的的拍攝活動。
五、廣泛宣傳,積極開展“護飛”行動
要充分結合愛國衛生運動“7個專項行動”等活動,開展多渠道、多樣化的候鳥保護宣傳活動。要面向公眾特別是候鳥遷徙通道、重要棲息地、傳統打鳥地周邊社區人員開展針對性宣傳,革除傳統打鳥、食鳥陋習,做到宣傳入戶、到人。要編制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材料,提供宣傳、公安、市場監管、郵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各級融媒體機構,加大宣傳普及覆蓋面,特別是寵物市場、餐飲從業人員和網絡平臺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公益組織、民間團體和志愿者的作用,支持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護飛行動”。進一步暢通違法線索舉報渠道,及時反饋社會關切,鼓勵舉報亂捕濫食鳥類線索。
六、注重實效,確保措施落地
要認真安排部署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臺賬。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林草部門和自然保護地管護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達明確的工作任務,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地秋冬季候鳥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部門年度平安云南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事項,按要求形成工作總結和臺賬資料,及時報送省林草局。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