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信用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印發。現將有關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農業農村部門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不斷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邁上新臺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與此同時,部分生產主體誠信意識淡薄,不規范使用農業投入品、違規開展農業生產活動等問題仍有發生。開展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信用監管,是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的首要任務,是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的重要舉措,是溫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工作。
為深入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健全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實施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信用化、精準化管理,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農業農村重大創建認定、農業品牌推選、農產品認證、農業展會等工作掛鉤的意見》(農質發〔2018〕10號)、《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辦法(試行)》(浙農質發〔2020〕14號)、《浙江省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信用綜合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浙農質發〔2020〕17號)和《溫州市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溫農發〔2021〕60號)精神,特起草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該文件主要由六個部分構成,具體如下:
(一)充分認識信用監管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仍存在生產主體不規范使用農業投入品、違規開展農業生產活動等問題。因此,對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開展信用監管,是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的首要任務,是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的重要舉措,是溫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工作。
(二) 規范實施信用監管基礎工作
1.規范建檔對象重點。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種養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需建立信用檔案。鼓勵其他規模生產主體和小散戶申請參加食用農產品生產信用評價、建立信用檔案。重點對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使用(應用)主體、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重點治理品種生產主體、“甌越鮮風”標準化生產基地(生產主體)建立健全信用檔案。
2.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和整理。信用信息分為公共基礎信息和行業生產行為信息兩大部分,信息歸集分數據交換和人工錄入兩種方式,堅持“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生產主體要主動錄入并更新有關信息,農業部門要加強監管和督促,確保信息及時、準確。
3.評定信用等級。食用農產品生產信用評價總分1000分,評價標準采用扣分制,由系統自動生成。評價結果分為五個等級:A級(優秀,以綠色表示)、B級(良好,以藍色表示)、C級(中等,以黃色表示)、D級(較差,以紅色表示)、E級(差,以灰色表示)。
(三)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制度
1.掛鉤對象與內容
(1)掛鉤對象:縣(市、區)、鄉鎮行政機構,行政村,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2)掛鉤內容:在組織開展現代農業產業園等重大產業發展平臺項目建設、鄉村振興產業資金申報、農業農村示范創建認定、農業品牌推選、規模生產經營主體評優評獎、農業展示展銷等工作中,掛鉤對象申報市級及以上扶持政策時,應當將其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面的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作為優先享受政策的重要條件。
(3)掛鉤指標: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指標包括主體生產過程記錄、農產品追溯、監測合格率、信用評價、承諾達標合格證使用、標準化程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等。
2.掛鉤條件
(1)縣(市、區)、鄉鎮行政機構和行政村申報相關扶持政策的條件(共4條,詳見文件);發生下列情形(共4條,詳見文件)之一的,將予以重點審查,或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已享有的扶持政策。
(2)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申報相關扶持政策的條件(共6條,詳見文件);發生下列情形(共4條,詳見文件)之一的,暫緩考慮相關扶持政策的申報,或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已享有的扶持政策。
(四) 建立日常信用管理負面清單制度
1.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自查。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應定期對食用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牢固樹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識。
2.建立信用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各地要對發生7類負面行為(詳見文件)的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納入農業(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重點監管名錄庫,落實監管措施。
(五) 規范執行食用農產品生產嚴重失信名單制度
1.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有4類不良信息(詳見文件)之一的,應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2.對于嚴重失信名單的列入,由縣級農業(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出決定,決定書應當由該機關負責人簽發。
3.對于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各級農業(漁業)主管部門可以采取8類監管措施(詳見文件)。
(六) 加強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1.按照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信用評價結果納入“雙隨機”抽查監管機制,針對不同等級生產主體設置不同的抽檢比例和巡查檢查批次。
2.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不同等級生產主體在評優評先、品牌推選、展示展銷、技術指導、政策支持等方面區別化對待。
3.將信用評價標識嵌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通過合格證為消費者搭建直觀的主體信用平臺,打造規模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用信示范亮點。
三、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
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聯系處室為: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電話:0577-88968830、0577-8896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