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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危險化學品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進行專項整治的通知(臨政辦發〔2009〕3號)

   2011-04-29 531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危險化學品屬于有毒、有害、易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危險化學品屬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違法違規生產極易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已被列入國家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目前,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還存在著證照不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存在質量和安全隱患,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行為,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危險化學品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行為,確保我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
 
  總體目標:通過專項整治,使我市具備申請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盡快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對不具備申辦生產許可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立即責令停止生產。
 
  二、整治范圍
 
  全市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
 
  三、整治時間
 
  從二○○九年二月五日到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領導組,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查、驗收工作,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領導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丁文祿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黎鵬市政府副秘書長       潘志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成  員:王保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潘啟龍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祁戰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建中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李同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潘志孝(兼)
 
  副主任:李同軍(兼)
 
  聯系人:李建榮
 
  電  話:
 
  五、整治內容
 
  (一)對具備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督促其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二)對雖不具備相關條件但經整改后能達到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企業,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幫助企業完善各種手續,盡快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三)對整改后仍不具備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產。
 
  六、方法和步驟
 
  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具體由各縣(市、區)危險化學品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實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做好督查、驗收等工作。從2009年2月份開始,用三個月左右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2月5日至3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在2月28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報市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辦公室。
 
  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的前置條件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生產條件并且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達標證明和消防合格證明。各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需將整改報告于3月10日前報各縣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辦公室,各縣(市、區)整治辦公室匯總后于3月15日前報市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辦公室。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手續齊全的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要主動上門服務,幫助企業完善有關手續,督促其及時向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上報有關材料,盡快完成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對相關手續齊全,但仍沒有申報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責令企業盡快申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對完全不具備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企業和在自查自糾后仍達不到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力量責令其停止生產。
 
  (三)督查驗收階段(4月16日至4月30)
 
  市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領導組抽調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人員,成立檢查組,對各縣(市、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縣(市、區),要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進一步落實措施,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務。
 
  七、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涉及區域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強協調,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危險化學品無證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實行全市統一部署,地方政府實施,部門組織指導的原則進行。
 
  (三)廣泛宣傳,強化監督。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開展專項整治宣傳活動,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形成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四)落實責任,嚴格追究。通過專項整治,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達到整改要求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對阻撓、破壞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懲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整治工作不重視、領導不力,造成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沒有取得成效的單位及其責任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二○○九年二月二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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