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阻斷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風險,維護廣大市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從事進口冷鏈食品運輸、寄遞、貯存、加工、經營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按照國家、自治區和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配合各級冷鏈食品工作專班成員單位的查驗和監督檢查。
二、凡從巴彥淖爾市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經營企業、單位和個人須在食品到達24小時前,向轄區市場監管所報告備案,嚴格查驗索取進口冷鏈食品“三證一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溯源二維碼)和落實“五全六專”(采樣全覆蓋、樣本全檢測、貨物全消殺、信息全追溯、人員全管理,出入庫專用通道、專庫儲存、專柜銷售、作業專工具、銷售專臺賬、專職人員)疫情防控要求。
三、凡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以及與進口冷鏈食品混裝運輸的其他食品,在入庫前,一律要經當地衛健部門核酸檢測,做到“一批次一檢測”。對外包裝實行“每件消毒”,未經消毒的食品不得入庫。對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場所、冷庫、器具以及餐飲服務場所實行“每日消毒”,外部環境每周核酸檢測一次。建立消毒登記臺賬,以備監管部門核查。
四、對承運進口冷鏈食品的運輸車輛、冷藏箱實行“一作業一消毒”,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貨物包裝直接接觸產品;運輸企業和承運人要對運輸進口貨物的車輛進行徹底消毒,并做好承運貨物流向的全程詳細記錄,登記好承運貨物來源、裝卸貨物時間、承運車輛牌照型號及司乘人員、發貨人、收貨人等信息,不得承運無“三證一碼”和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所有貨物在入市第一站點要進行外包裝核酸檢測、集中消毒和信息登記,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對所有進入巴彥淖爾市的冷鏈食品郵件快件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消殺,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從業人員作業過程中不得擅自打開郵件快件外包裝;對運輸接駁車輛、生產作業環境全面消毒消殺。寄遞企業在收寄時要嚴格把關,無論是協議客戶還是零散客戶,都必須提供相應的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如遇到寄遞進口冷鏈食品的,必須按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無法提供“三證一碼”的,一律不得收寄。
六、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應實行出入庫專用通道、專庫儲存、專柜銷售、作業專工具,防止交叉污染。對全市所有冷庫現有庫存的進口冷鏈食品要全面進行清查,對庫存進口冷鏈食品種類、數量、購進日期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全覆蓋進行核酸檢測。未經檢測取得陰性報告的一律不得銷售、使用。
七、批發、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要入駐“蒙冷鏈”追溯平臺,建立銷售臺賬,詳細登記購買者姓名、聯系方式、食品名稱、數量、日期等信息。
八、全市所有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儲存、運輸、搬運、銷售等環節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臺賬,詳細登記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經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崗。所有直接接觸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凡儲存、運輸、搬運、銷售等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人員,必須著工服、工帽,戴口罩、手套,勤消毒,自覺做好各項個人防護。
九、各級冷鏈食品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要加大聯合督查檢查和聯合懲戒力度。對不配合、違反本通告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