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在我省衛生健康領域實施初次違法免罰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衛生健康委、綜合行政執法局,樂城醫藥監管局,省疾控中心,委醫管中心、委直屬各醫療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為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營造我省衛生健康領域良好的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在全省衛生健康領域實施初次違法免罰。
一、充分認識實施初次違法免罰的重要意義
建立我省衛生健康領域初次違法免罰是推進衛生健康執法規范化建設,規范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具體體現,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明確實施初次違法免罰的條件
(一)執法人員在實施初次違法免罰時,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定違法行為人屬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三個要件同時具備,方可實施。初次違法免罰實行清單管理。
(二)執法人員在實施初次違法免罰時,要嚴格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后果等因素進行研判,參照省衛生健康委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確定是否適用初次違法免罰。
(三)對危害后果輕微的判斷,應從影響范圍、損害損失大小、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客觀判斷,依法履行嚴格的事實認定程序。
(四)納入初次違法免罰清單的事項,如適用不予處罰會造成不良結果導向,不宜采用不予處罰的,經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部門集體討論后,可不適用初次違法免罰清單。
三、規范工作程序
(一)執法人員在發現違法行為后,應當按照規定開展調查,查實違法行為適用初次違法免罰清單的,由執法人員向違法行為人指出違法行為,出具相應的執法文書責令改正,同時對其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宣傳教育。
(二)違法行為人按期改正的,執法人員經復核確實改正的,應出具相應的執法文書,及時歸檔,并將相關資料錄入全省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
(三)違法行為人未按期改正的,依法裁量作出是否處罰決定,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達到立案條件的,執法人員應依法立案查處。
(四)實施初次違法免罰清單的,應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文字記錄或音像記錄。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推行衛生健康領域初次違法免罰,增強主動服務意識,要將監管執法寓于服務之中,做到文明執法。在推行過程中,既要保障違法行為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衛生健康執法的權威和公信力,嚴格按照上述條件和程序使用初次違法免罰。
(二)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組織稽查人員定期抽查初次違法免罰清單的使用情況,杜絕執法人員濫用初次違法免罰清單消極執法或謀取不當利益,危害衛生健康監管執法秩序。
(三)省衛生健康委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和執法實踐,對自由裁量基準制度進行修訂,對初次違法免罰清單予以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
附件: 海南省衛生健康領域實施初次違法免罰清單(第一批).pdf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