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從四個方面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我區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不懈努力,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社會誠信意識不斷增強,為全區“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撐,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信用的普及應用,社會各界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不同認識,特別是失信修復不及時不規范、失信行為認定法律依據不足等問題反響較大。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有效解決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堵點,避免出現失信懲戒泛用濫用等問題,自治區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強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法治為核心,對信用工作進行依法規范、依法建設、依法提升。
二、構建長效機制的總體要求和把握原則
《實施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的總體思路,著力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全面構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全面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全面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的,推動我區社會信用體系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重點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是嚴格依法依規,失信行為記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和失信懲戒等事關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在法治軌道內運行。
二是準確界定范圍,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范圍,合理把握失信懲戒措施,堅決防止不當使用甚至濫用。
三是確保過懲相當,按照失信行為發生的領域、情節嚴重、影響程度等,嚴格依法分別實施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三、構建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明確了5個方面13項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一是清理規范失信約束措施。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的,予以保留。二是嚴格限定嚴重失信主體認定。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領域,必須以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三是規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標準和程序。將市場主體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時,應當依托相應的行政決定文書,載明作出決定的事由、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提示、移除條件和程序以及救濟措施等。
(二)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一是實施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制管理。在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基礎上,定期編制、更新我區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二是依法依規公開公共信用信息。公開公共信用信息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個人信用信息的,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命令為依據。三是加快推進公共信用信息應用。編制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應用清單,結合地方性法規、行業領域制度,推進公共信用信息應用,將其作為必要參考條件和重要參考依據。
(三)規范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一是實施失信懲戒清單管理。定期編制、更新我區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二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遵循合法、關聯、比例原則,根據失信行為的領域、性質、情節輕重、影響程度,對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三是不斷完善守信激勵機制。拓展守信激勵領域,創新守信激勵服務和產品,在日常檢查、日常巡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讓守信主體獲得更多實惠和便利。
(四)全面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復配套機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建立的信用修復機制,及時受理失信主體提出的失信修復申請,對符合修復條件的,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將其移出失信主體名單,及時終止共享公開相關失信信息。二是提高信用修復工作效率。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政務服務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其他重要業務應用系統接口對接,協同處理信用修復。
(五)切實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一是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名義非法收集、買賣信用信息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毀損、竊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加大個人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力度。遵循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嚴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歸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
四、落實《實施意見》的保障舉措
《實施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認識。要求各部門、各市縣充分認識法治化規范化是信用建設的必然要求,要在地方、行業法治建設中應增設信用內容,推動行業信用建設法治化。二是落實主體責任。要求自治區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行業信用建設制度,各地要制定落實措施、總結經驗做法,依法依規做好信用建設工作。三是提升技術支持。要求各部門、各市縣進行系統對接,逐步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自動化、一體化查詢,提升技術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支撐作用。四是加強監督考核。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政府部門效能考核,建立監測考核機制,充分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強化各部門信用監管職責。五是加強培訓宣傳。多渠道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報道守信典型案例,增強全社會守信用信意識,營造良好誠信環境。
相關鏈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21〕1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