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工商、質監、食藥局,東風場區工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五年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法治市場
監管建設五年規劃
(2021—2025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文件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重要舉措分工方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會議和文件精神,落實好省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推進法治建設的各項重要工作任務和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我省市場監管系統法治建設,根據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的《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綱要(2021—2025)》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精神,結合我省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新起點上不斷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既是全面推進法治甘肅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全面實現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進程中具有根本性、系統性和基礎性的地位。省委省政府印發《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對標對表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各項目標任務,突出重點難點,堅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實,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當前,我國正處在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起點,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促進市場監管職能履行到位,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奮力譜寫新時代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輝煌篇章。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協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放在市場監管事業全局中統籌謀劃,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縱深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切實落實“大格局、大融合、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五大體系要求,為實現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群眾利益相統一,積極解決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守正與創新相統一,不斷探索和完善符合市場監管實際的法治建設路徑;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聚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點任務和關鍵環節;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市場監管良好形象。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市場監管領域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備、法治實施體系更加高效、執法監督體系更加嚴密、法治保障體系更加有力,監管執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體現市場監管特色,在法治甘肅、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中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二、健全完善法律規范體系,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統籌兼顧、整體謀劃,堅持立法質量和效率并重,增強市場監管法律規范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努力使市場監管領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全面加強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建設。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為目標,加強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的理論研究。按照“立改廢釋”并重,近中遠相結合的思路,科學謀劃市場監管領域五年立法規劃,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確立的年度立法目標,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聚焦市場監管重點工作和突出矛盾,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以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加強立法協調,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質量技術基礎等領域地方立法的完善,推進甘肅省專利條例、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規的制修訂。積極參與國家總局相關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積極參與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繼續做好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評估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監管工作需求,針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開展清理和評估工作。
(五)全面完善立法工作機制。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增強市場監管立法與人大立法、政府要求的協同性,推動相關聯、相配套的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健全立法征求意見機制,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加強政企溝通,健全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機制,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建議。
(六)全面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等問題。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范圍,統一審核標準,建立合法性審核臺賬,未通過合法性審核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發布。建立合法性審核信息共享機制,推動信息共享和整合。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建立專家庫,吸收經驗豐富的專家參與合法性審核,對公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規范性文件進行重點審核。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全面推進行政決策法治化。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要深入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原則,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有關會議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切實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充分聽取專家的意見。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三、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著力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推動市場監管職能深刻轉變,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著力提升市場監管執法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八)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要通過加快推進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優化“三定”規定、加強溝通協調等方式,對內合理界定內部職責分工,對外依法厘清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將清單管理制度貫穿到市場監管工作的各環節各方面。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按照相關要求調整完善權責清單,列明行政許可、監管執法、公共服務等事項,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的規范統一,動態發布更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依照權責清單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落實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從源頭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兩輕一免”清單。
(九)全面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普及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深化簡政放權,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大力清理簡并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有效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總結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適時上升為規范制度。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將產權保護列為專項治理、信用示范、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高質量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推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十)全面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和創新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以履行職能為主線,以規范執法、優質服務為基礎,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改進和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監管”改革,完善與創新創業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街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依托技術機構,發揮技術優勢,綜合應用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等手段開展技術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承擔的議事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整合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進一步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和工作實際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開。充分整合日常監管任務,加強內部統籌協調,優化外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不斷擴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范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結合起來,根據不同風險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強化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統一歸集公示,按照“誰管轄、誰負責”原則做好后續監管街接。進一步探索信用監管,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內的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按照不同行業領域特點,綜合考量違法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構建與違法失信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等,實施精準修復。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打通與其他部門信用公示系統連接的信息壁壘,進一步推動涉企信息的充分共享和互聯互通互認,加強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誠信主題實踐活動。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制度和信息化支撐,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靶向性。進一步推進“智慧監管”,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實現“互聯網+”背景下的政務服務和監管方式創新。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況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積極配合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將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序流轉、執法信息公開等匯聚一體。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難題。
(十一)全面加強重點監管和執法。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開、預期合理、各負其責,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守好安全底線,依法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懲處重點領域違法行為,加大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力度;聚焦國計民生,針對影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食品信息追溯體系建設、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和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等跨區域聯動機制,加大食品安全檢查執法力度。加強重點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推進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執法,保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高壓態勢。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運用大數據手段,強化風險信息采集研判,及時處置質量安全風險,重拳打擊假冒偽劣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借助技術手段甄別新形勢下以電商、微商、消費返利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假冒商標、商標惡意搶注、囤積商標、侵犯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和假冒地理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案件曝光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在對知識產權侵權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
(十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制度。完善以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并對執行情況開展抽查。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確保應當依法公開的執法信息100%公開。著力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貫徹執行執法音像記錄相關規定,逐年提高執法全過程記錄比例。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100%。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合法權利。全面落實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自由栽量權基準制度,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街接機制,積極配合“兩法街接”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探索建立執法規范化、流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的行政執法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苑,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針對《行政處罰法》修訂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和文書,做好實施相關工作。加強對執法文書應用的指導,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制定文書應用模板,增強文書的規范性、邏輯性和說理性。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規章適用與執法經驗交流平臺,加強系統內部關于法制和執法工作的探討和交流。建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案例指導制度,完善案情通報和典型案例發布機制,匯集形成典型案例庫。對執法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難點問題定期進行梳理,及時答復基層請示,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制定專業領域辦案指引,加強對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商業秘密、商業賄賂等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案件指導。
(十三)全面完善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科學合理制定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應急預案。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率達100%。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強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防范化解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風險責任,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每年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規范突發事件應急執法行為,進一步細化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市場監管執法行為的實施條件和程序。建立突發事件執法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十四)全面完善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積極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優化完善12315工作體系,暢通12315維權渠道,做好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街接,依法、規范、高效處置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登記制度。積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應,實現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督辦、辦結反饋。支持和推動推動縣(市、區)探索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調解,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街接。大力推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切實推動消費糾紛源頭化解。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相關程序和規則。有效引導行業組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類標準,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并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四、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必須抓緊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著力實現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對行政執法權力制約和監督全覆蓋、無縫隙。
(十五)全面完善監督機制。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新聞監督和社會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銜接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有效預防執法風險、廉政風險。強化輿情監控,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全面加強系統內的執法監督。認真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每年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專項執法檢查、執法考核評議和執法案卷評查,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加大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力度,確保應審案件審核率100%和申請聽證案件聽證率100%。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配合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立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
(十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明確市場監管政務公開的范圍、內容和程序,大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主動公開到位。加強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規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辦理、答復等各個環節,做到100%予以答復,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用更加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贏得人民群眾對市場監管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積極參與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加大失信懲戒和曝光力度。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和政務數據共享。明確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范圍、流程,打破“信息孤島”。
(十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主體、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健全和完善以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為基礎、以責任追究為手段、以盡職免責為補充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營造從實際出發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五、健全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保障體系,夯實法治市場監管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聚焦推進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職能體系,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改善法治建設工作條件,加大法治建設工作投入,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十八)全面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堅持優化組織結構和促進市場監管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全面促進市場監管系統思想文化融合、隊伍人員融合、職責權限融合、制度規范融合。完善市場監管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要按照總局統一安排,開展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職能履行情況調研,根據實際在2023年年底前對內部的職能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優化。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動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加強對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有較大社會影響跨地區、跨層級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統一部署、統籌協同。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有監督。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
(十九)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加快推動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的全面融合,打造有凝聚力、有戰斗力、有影響力的市場監管隊伍。加強市場監管隊伍能力建設,聚焦主責主業,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多層次的政治、法治、業務等各類教育培訓,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年度培訓計劃的實施率要達到100%,5年內對全省系統干部的培訓實現全覆蓋。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著力從編制、人員、經費等方面加強法制機構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原則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在每個市場監管所配備專兼職的法制員,充分發揮法制干部在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作用。加強立法能力建設,有計劃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立法人才培養與儲備。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提升行政裁決能力。
(二十)全面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工作制度。積極推進和完善與市場監管工作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審核把關機制,明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主要職責,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立法審評論證、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落實履職情況考核制度,加大對法律顧問的管理,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動態選聘機制。充分發揮公職律師作用,加強對公職律師隊伍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評定,建立完善公職律師激勵機制。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
(二十一)全面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強統籌規劃,探索解決多個監管信息系統并行問題,有效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功能重復的軟件和系統有機整合,杜絕出現功能重復、系統互斥、重復建設等情況。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增強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設“智慧法治”,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臺,加強信息化系統的及時更新維護,不斷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解決監管執法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十二)全面強化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標志、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統一,力爭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執法證件換發和執法服裝配備。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完善相關規范標準,探索分業務領域進行執法證考核,提升各業務領域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建立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標準化體系,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車輛和執法裝備配備標準,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執法工作需求,提升市場監管執法辦案能力。加強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對市場監管所的職責任務、業務范圍、內部管理、辦公條件、執法車輛、裝備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規范,保障基層依法履職,樹立良好市場監管形象。
(二十三)全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通過普法宣傳、法律知識競賽、發布執法警示、運用新媒體新技術、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將普法融入到監管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到2025年,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任務,著力加強市場監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養、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教育、消費者依法維權教育,積極營造依法行政、守法經營、依法維權三方共贏的市場監管法治環境。加強對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社會熱點案(事)件的法治解讀評論,傳播法治正能量。健全和完善各級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建立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法治專題培訓,加大法律知識培訓力度,省局每年都至少組織開展1次法治專題培訓,市、縣(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法律法規與業務知識培訓,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各級市場監管干部的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將必備法律知識和法治素養依法履職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市場監管考核評價體系,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干部任職、公務員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進機制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擺到市場監管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樹立法治思維,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
(二十四)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內容,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市場監管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組織黨員干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深入開展研究和宣傳,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
(二十五)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市場監管干部培訓教育體系,組織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領域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憲法文本。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推進合憲性審查,一切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積極參加“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社會氛圍。
(二十六)全面落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責任。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組要切實發揮黨在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大問題,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壓緊壓實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專門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印發工作規則,制定工作方案,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每年召開領導小組會議不少于兩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相關職能機構要將業務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扎實抓好各項法治建設任務落實。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具體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上級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
(二十七)全面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以“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理念統領各項工作,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底線思維,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強化監管執法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加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理論研究,夯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學理基礎。加強市場監管法治文化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引導全系統干部職工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加大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成就和經驗的宣傳力度,傳播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時代強音,擴大影響力、增強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