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副產品市場實施
“肉菜糧放心工程”標準體系
(試 行)
一、組織保障體系
(一)領導機構健全。充分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力量、整合工商系統內部職能,建立“肉菜糧放心工程”領導(協調)小組。領導機構開展活動經常,年初有工作部署,年終有工作總結表彰,季度有工作例會,及時研究部署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的主辦單位或市場亦應成立對應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放心工程工作,并積極教育、組織引導入場經營者在實施放心工程中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獨特作用。“依法規范市場、市場引導生產、加強消費指導、推行長效管理”的指導思想明確,工作思路清晰。
(二)組織協調得力。當地黨委政府積極支持、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放心工程實施單位、市場經營者積極參與“肉菜糧放心工程”。此項工作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或目標考核機制,齊抓共管。在協同執法、工作安排、人員配備、經費開支、車輛使用等方面予以重點保障。“肉菜糧放心工程”由條線工作轉變為全局性工作、由系統工作轉變為政府行為的“兩個轉變”真正落實。
(三)跟蹤督查到位。及時組織檢查“肉菜糧放心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及時組織交流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及時通報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涉及放心工程實施的有關事項。
(四)宣傳工作扎實。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宣傳輿論工作。積極與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傳媒溝通協作,層層做好放心工程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宣傳輿論工作。通過簡報、文電等多種途徑保持上下信息渠道順暢,以多種措施營造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關注、支持、參與放心工程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質量檢測體系
(五)檢測設施齊備。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建有具備一定規模的內部檢測室,配有較為完備的定性或定量的檢測設施;大中型農貿市場和有一定規模的超市建有小型檢測室,配備速測儀器;其它所有農副產品市場建立以速測為主、固定檢測與流動檢測互為補充的檢測系統。市場檢測設施配備率和檢測實施率達到100%。
(六)檢測人員落實。建立檢測室的市場、超市配備專職檢測人員;所有農貿市場配備專(兼)職檢測人員。檢測人員經法定部門培訓并獲得檢測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七)檢測頻次規范。檢測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臺帳;檢測頻次按計劃實施,并適應季節變化適時調整檢測品種、數量、批次。每天的檢測量不得少于三個批次、五個品種。
(八)檢測結果透明。市場主辦單位對農副產品質量自檢情況應每天張榜公布,并做到及時刷新。消費者復檢、工商部門抽檢情況亦應張榜公布。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蔬菜、糧食、肉類及其制品均須提供相關檢測、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堅決杜絕未經法定部門檢測、檢驗、檢疫的蔬菜、糧食、肉類及其制品進入市場交易。
三、監督管理體系
(九)隨機巡查監督。縣級(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配備或改裝放心肉菜糧檢測車,車上有醒目的“放心肉菜糧檢測”標識。配置簡便、快捷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儀器,能快速反應,隨時隨地對市場銷售的肉菜糧隨機抽檢,定期對市場主辦單位自檢過的農產品實施隨機抽查。對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的巡查有計劃、有重點,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十)投訴即時監督。各類農副產品市場設有投訴舉報站和舉報電話,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市場主辦單位應積極接受消費者對肉菜糧質量的復檢要求,熱情提供即時、免費的檢測服務,提供準確的檢測數據和食品質量安全消費的參考數值。
(十一)定期重點監督。結合“經濟戶口”管理、信用管理,加強市場經營秩序的維護,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有計劃地以放心肉菜糧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偽劣食品等違法違章行為。
(十二)信用公示監督。會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及市場主辦單位通過電子信息網絡系統、大型電子信息顯示屏、公示板(欄)及廣播等形式定期公布經營者的信用記錄。經行政機關統一評定的失信單位和抽檢不合格商品的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使其經營行為受到公開監督、失信行為受到公眾制約。工商部門在一定時期內對農副產品質量檢測情況通過張榜或廣播、報刊、電話等媒介發布預先警示,正確引導消費。
(十三)輿論媒體監督。經常組織輿論媒體對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推介放心品牌肉菜糧,建立新聞宣傳的激勵、鞭策機制。及時宣傳實施放心工程的先進單位及典型事跡,對個別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予以揭露曝光。
四、長效機制體系
(十四)落實各項制度。全面推行商品進貨查驗、質量備案和協議準入等食品質量市場準入制度。市場主辦者行為規范和責任追究制度、市場經營者信用管理制度、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市場執法監管責任追究制度等系列制度健全,市場主辦單位、經營者、監管者三方在實施放心工程工作中的責任、權利、義務等具體明確。
(十五)設置專銷區域。不斷推廣、擴大無公害農產品銷售區域乃至整個市場,并在銷售放心肉菜糧的區域設置顯著標志,并標明商品名稱、產地、生產經營單位等內容。
(十六)實施品牌戰略。積極引導本地區品質好、上規模、有影響的蔬菜、肉類和糧食產品的生產者及時注冊商標,積極引導具有原產地特征的產品及時注冊證明商標。采取多種有效的形式,加大對品牌農產品、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的宣傳和推介力度,擴大放心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十七)促進產銷對接。發揮經紀人和經紀組織在促進農產品產銷銜接和無公害農產品銷售中的紐帶作用。積極組織和引導市場營銷大戶與省內外放心農產品基地和生產大戶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促進市場與生豬屠宰場(廠)、市場與生產基地掛鉤,推動以銷促產,形成從“田頭到餐桌”的放心農產品直銷渠道。
五、創新推進體系
(十八)拓展放心品種。從當地人民群眾消費習慣出發,適時擴大肉菜糧放心工程的實施范圍,逐步向豆制品、奶制品、水產品、水果、肉類熟食制品、鹵制品、腌臘制品、定型包裝類食品、早點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積極探索。
(十九)延伸放心領域。在農副產品市場開展檢測的基礎上,適時向超市、商場等單位延伸;在鞏固大中城市、縣城城區農產品質量檢測的同時,逐步向鄉鎮、村級農副產品市場延伸。
(二十)拓寬實施范圍。從工作實際出發,積極發現新問題、研究新辦法、制定新舉措,積極協調質檢、農林、衛生等相關部門,對市場檢測機構進行認定認證或授權、委托,采取市場規定、市場與經營者簽訂入場合同、質量承諾合同等形式,探索杜絕不合格農副產品進入市場交易、銷毀或清場處理等有效措施。嘗試推進農貿市場超市(商場)化經營模式。
六、工作規范體系
(二十一)標示醒目規范。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的市場、超市等單位對該單位放心工程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制作統一標牌,張貼、擺放在醒目位置。
(二十二)管理臺帳規范。各級工商部門建立統一的“肉菜糧放心工程”管理臺帳,包括轄區內列入“肉菜糧放心工程”管理范圍的實施單位臺帳、工商部門開展“肉菜糧放心工程” 流動檢測工作臺帳、工商部門流動檢測抽查中受理消費者投訴申訴臺帳及與“肉菜糧放心工程”有關的文件、巡檢記錄等。
(二十三)檢測臺帳規范。“肉菜糧放心工程”實施單位建立健全基礎工作臺帳和檢測工作臺帳,與“肉菜糧放心工程”有關的事項記錄,該單位的基本經營情況、檢測設備(儀器)的配備情況、日常商品質量檢測情況等。檢測時間、結果、經營者等相關內容的記錄妥善保管,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半年。
(二十四)信息溝通規范。市、縣(區)工商部門選擇1-2家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副產品零售市場或超市作為本部門實施“肉菜糧放心工程”的信息直報點,以季度為單位及時做好本部門信息直報點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情況、合格率、重點農產品價格、銷售量等有關信息的分析上報,并協助省局做好轄區內省局確定的信息直報點有關工作情況的反饋。通過點面結合,及時掌握“肉菜糧”質量安全情況和實施放心工程工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