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天津海事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辦事處、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市郵政管理局、市藥監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各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1〕1298號),進一步加強我市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推動我市“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天津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體系,壓實各區、各部門和企業責任,聚焦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加快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著力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處置水平,大力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大幅減少塑料垃圾環境泄漏量,推動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機制運行更加有效,各區、各部門和企業責任有效落實,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末端處置全鏈條治理成效更加顯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頭減量方面,商品零售、電子商務、外賣、快遞、住宿等重點領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現象大幅減少,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編織袋,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到30萬個,可循環中轉袋使用率達到95%以上。在回收處置方面,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達到500個,專業及綜合型分揀中心達15個;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滿足需求,確保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農膜回收率達到85%及以上,地膜殘留量實現零增長。在垃圾清理方面,全市河流、湖泊、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農村地區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
1.積極推動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引導塑料制品企業執行綠色設計相關標準,增強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鞏固禁塑成果,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生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行為。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宣貫實施,加強對重點商品過度包裝的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減量。落實國家和我市有關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規定。(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市郵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指導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快遞等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督促指導電子商務、外賣等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制定并嚴格執行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平臺規則,完成行業減量目標。(市商務局、市郵政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國家綠色包裝產品推薦目錄,鼓勵電商企業與快遞企業合作,推進產品與快遞包裝一體化,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到2025年底,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進行二次包裝,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編織袋。(市郵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公共機構表率作用,到2021年底,全市公共機構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減少使用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一次性辦公用品。各公共機構所屬接待、住宿、餐飲、培訓等場所逐步實現直飲凈水機、開水機、陶瓷或玻璃杯等替代塑料瓶裝水。(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負責)加強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引導公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推進南開區、西青區、中新生態城開展先期試點帶動其他區,推薦工作優異區爭取國家級示范試點創建。(市郵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標準化物流周轉箱循環共用,優先在生鮮同城寄遞、連鎖超市散貨物流中推行可循環可折疊快遞包裝、可循環配送箱、可復用冷藏式快遞箱。到2025年,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30萬個,可循環中轉袋使用率達到95%以上。(市商務局、市郵政局、市交通運輸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推進綠色快遞包裝、綠色建材等綠色產品認證,充分發揮質量認證作用,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助力行業綠色發展。(市市場監管委、市郵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加大可降解塑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應用成本。(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市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塑料污染治理開展先進技術研究。定期發布《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藍皮書》,加強塑料領域綠色產品技術推廣。(市科技局牽頭負責)推動生物降解塑料產業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合理布局,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對全生物降解農膜的推廣應用。(市農業農村委牽頭負責)做好可降解塑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服務,嚴格查處可降解塑料虛標、偽標等行為,規范行業秩序。(市市場監管委牽頭負責)
(二)加快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
5.加強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和清運。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設施設備,提高塑料廢棄物收集轉運效率。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推動與垃圾收集、運輸相銜接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全覆蓋,優化網點布局。到2021年底,中心城區每個街道至少設立1家網點,到2023年,實現全市各區網點全覆蓋。(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加強公路、鐵路、水運、民航等旅客運輸領域塑料廢棄物規范收集,推動交通運輸工具收集、場站接收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體系的有效銜接。(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北京鐵路局天津辦事處、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電商、快遞包裝回收和循環利用,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含外賣平臺)、快遞企業與環衛單位、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實現快遞、電商包裝廢棄物規范化、潔凈化回收。(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郵政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我市廢塑料分揀加工中心建設,持續推進寧河區供銷社廢舊農膜以舊換新試點項目,組織各區供銷社在所屬大型商超內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積極推廣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市供銷合作總社牽頭負責)
6.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置。進一步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提升垃圾分類能力,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到2022年,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市城市管理委牽頭負責)繼續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廣標準地膜應用、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廢舊地膜回收網點,科學選擇處置與利用方式。到2025年,全市農膜回收率達到85%及以上。(市農業農村委牽頭負責)
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基本建立以“誰使用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專業機構處置、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財政補充”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探索利用農村垃圾回收處置體系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支持和指導種養殖大戶、農業生產服務組織、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積極開展灌溉器具、漁網漁具、秧盤等廢舊農漁物資回收利用。指導推動各區漁業管理部門加大廢棄漁具漁網清理力度,查處違規漁具漁網。(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項目建設,組織申報國家廢塑料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引導相關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推動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在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督導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加大對散亂污企業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加快推廣應用廢塑料再生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鼓勵塑料廢棄物同級化、高附加值利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8.提升塑料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規范生活垃圾焚燒廠日常作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加強現有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提升運營管理水平,確保原生垃圾“零填埋”,防止歷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環境中泄漏。(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開展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9.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開展河流、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塑料垃圾專項清理;督促各級河湖長履職盡責,建立常態化清理機制,持續加強河湖內塑料垃圾的清理和河湖管護工作,建設美麗河湖。(市水務局牽頭負責)開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監測調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督促海灘等活動場所管理單位按照需求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市城市管理委牽頭負責)組織開展河流、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等相關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中包括塑料廢棄物在內的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加強船舶防污染設施和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船舶向海域非法排污行為。每年開展船舶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天津海事局牽頭負責)深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包括塑料垃圾在內的船舶垃圾接收、轉運、處置等環節作業行為,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過程、全鏈條的閉環管理模式。(市交通運輸委牽頭負責)
10.深化旅游景區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區生活垃圾常態化管理機制,增加景區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投放,實現旅游景區生活垃圾與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置,及時清掃收集景區塑料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倡導文明旅游,強化對游客的教育引導,對隨意丟棄飲料瓶、包裝袋、濕巾等行為進行勸導制止,實現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將塑料污染治理有關要求納入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入開展農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按照《天津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標準》,以路邊、河邊、田邊、村邊、屋邊為重點,深化實施農村全域清潔化工程,全面開展農村生活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動,實現村莊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市農業農村委、市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落實部門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塑料污染治理聯席會制度作用,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抓好工作落實,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調研指導推動各區落實各項任務,并將聯合專項行動發現的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突出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加強屬地管理,壓實地方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本行政區內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抓好組織落實,確保完成本區塑料污染治理目標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 市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