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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秘〔2022〕8號)

   2022-01-24 739
核心提示:充分發揮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試驗田的先導作用,推動外貿領域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到2025年,全省跨境電商生態體系基本形成,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500億元以上,培育20家以上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和30家年交易額過億元跨境電商企業;市場采購貿易規模達100億元;引進和培育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15家,服務中小微外貿企業超過5000家;培育使用和建設海外倉超過500個,基本形成覆蓋貿易重點市場、服務更加完善的海外倉網絡;保稅維修實現超1.5億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11日

安徽省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推動我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高質量發展,壯大外貿發展有生力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充分發揮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試驗田的先導作用,推動外貿領域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到2025年,全省跨境電商生態體系基本形成,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500億元以上,培育20家以上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和30家年交易額過億元跨境電商企業;市場采購貿易規模達100億元;引進和培育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15家,服務中小微外貿企業超過5000家;培育使用和建設海外倉超過500個,基本形成覆蓋貿易重點市場、服務更加完善的海外倉網絡;保稅維修實現超1.5億美元,離岸貿易管理更加規范、服務更加便捷。

二、工作舉措

(一)數字技術賦能外貿發展。

1.加強跨境電商載體平臺建設。完善合肥、蕪湖、安慶跨境電商綜試區“兩平臺六體系”建設,對業務流程、監管模式、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成熟做法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支持條件成熟的市申報跨境電商綜試區,對新獲批跨境電商綜試區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按年度開展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和評估,對新獲批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對年度評估等次為優秀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給予最高3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壯大跨境電商主體。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重點引進輻射帶動能力強、行業影響較大的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和企業,對新落戶且首個整年度在線交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不低于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指導有條件的企業自建獨立站和垂直品類第三方交易平臺,培育自有渠道、自有用戶群。對使用獨立站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年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具體標準由省商務廳商有關部門根據年度跨境電商發展情況及規模另行確定、動態調整,下同)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申報“安徽出口品牌”。(省商務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跨境電商孵化機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專業機構作用,培育跨境電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為企業提供差異化孵化服務。對年培育新增跨境電商實績企業數達到一定規模的孵化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發展跨境電商配套服務企業。完善全省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建設,引入和培育倉儲物流、支付結匯、通關服務等企業。推動綜服企業拓展跨境電商業務,對年服務企業30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綜服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創新跨境電商監管方式。在全省推廣跨境電商零售一般出口業務總單作業模式,提升通關效率。簡化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備案流程,對完整提供《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登記表》《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和海外倉租賃或所有權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按規定直接予以備案。推廣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優化進口退貨管理。加快安徽省跨境電商數據交換二級節點建設,完善跨境電商數據分析、數據安全和運維保障體系。(省商務廳、省數據資源局、合肥海關、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培育外貿數字化生態鏈。指導傳統外貿企業運用云計算、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技術,對產品研發、生產制造、物流通關、客戶管理、供應采購等貿易全流程進行數字化改造,建立基于數字技術的彈性供應鏈,拓展按需設計、定制生產等新模式,帶動上下游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數字服務企業為外貿全鏈條數字化轉型發展提供專業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外貿企業數字化營銷能力。開展“皖美制造 暢行全球”系列活動,組織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與外貿企業加強合作,對企業參加統一組織的線上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部分資金支持。開展全省跨境電商系列培訓、專題講座,指導企業借助跨境電商平臺、境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短視頻網站等新平臺進行展示推介、洽談合作,建立線上海外營銷網絡。(省商務廳負責)

(二)推動傳統貿易轉型升級。

8.指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規范發展。完善提升蚌埠中恒商貿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配套監管措施、公共服務平臺和綜合服務中心功能。指導符合條件且具一定產業基礎和外向度的內貿市場申報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對于獲批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給予連續三年每年30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用于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等。(省商務廳牽頭,蚌埠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擴大市場采購貿易市場主體。引導綜服企業、貿易公司、貨代公司等在試點市場布局設點,帶動更多內貿市場主體開展外貿業務。引入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配合度高的商品生產企業入駐。探索在全國各地建立商品集采點,在“風險可控、源頭可溯、責任可究”前提下,有序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通關一體化。支持蚌埠市市場采購貿易專項資金對試點宣傳推廣以及市場采購貿易各環節企業“雙招雙引”予以重點支持。(省商務廳、蚌埠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貿易和產業聯動發展。聯合行業協會、跨境電商平臺、外貿公司等在國家級和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開展“一品一策”專項培育,提升優勢產業利用跨境電商、市場采購貿易等新業態發展外貿的能力。優先支持與跨境電商結合度較高的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申報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對于符合條件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企業,海關主動降低商品出口查驗率。(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貿易分工細化和業態融合發展。

11.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開展省級綜服企業認定,對新獲認定或年新增業務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綜服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落實海關“雙罰”機制,對取得海關高級認證或一般認證資質的綜服企業,在進出口通關環節予以便利化服務,降低高級認證綜服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對已經辦理代辦退稅備案但尚未進行首次申報退(免)稅實地核查的生產企業,屬地稅務機關在收到首次委托代辦退稅業務申報信息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核查工作。綜服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指導營銷、支付、物流、品控等外貿細分服務企業在各區域、各行業深耕垂直市場。(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支持使用和建設海外倉。指導貿易、物流和跨境電商企業在美國、歐盟等傳統市場和東盟、“一帶一路”沿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新興市場共建共享海外倉,對達到一定規模條件的自建海外倉或保稅倉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對租賃海外倉或保稅倉且年線上銷售額達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使用費支持。整合自建、合作倉資源,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物流、通關、展銷、退換貨、售后維修等服務;整合境內外物流、倉儲等資源,為外貿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發展保稅維修和離岸貿易。指導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保稅維修業務,推動合肥集成電路、蕪湖航空器等保稅維修產業集聚發展。鼓勵自貿試驗區按照綜合保稅維修目錄開展“兩頭在外”保稅維修業務并進行監管和評估。商業銀行對真實、合法且具備合理性的離岸貿易業務,可自主決定審核交易單證的種類。(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貿易創新環境建設。

14.完善貿易創新容錯機制。充分發揮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事中事后監管、區域協同發展等領域制度創新,推動海關、稅務、外匯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踐行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在通關、結匯、繳稅退稅等環節采取柔性監管方式,為貿易創新發展提供安全空間。(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省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分行、省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作用,針對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發展新趨勢及時優化政策支持方向。優化省市財政支持結構,鼓勵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政策措施。全面落實跨境電商、市場采購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和輔導。對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的三類以上新業態新模式出口企業實現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全覆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獲認定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口岸通道建設。根據地區發展需求,在相關設備滿足監管要求的基礎上,恢復和增加水路、公路、鐵路、航空、快遞等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探索建設國際郵件、快件和跨境電商功能疊加的海關監管中心。統籌整合全省中歐班列、國際航空等貨運資源,優化班列及航線布局,增加班列密度,積極開通國際貨運新航線,擴大覆蓋面。(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郵政管理局、安徽民航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金融服務創新。推廣“信易貸”模式,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力度,組織銀行等機構入駐平臺響應企業融資需求。銀行機構在提高風控水平的基礎上,創新信貸、貿易融資等業務,以及遠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務和匯率風險管理。定期開展面對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的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探索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新模式。將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納入金融機構服務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中國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提升外匯收支便利化水平。跨境電商企業可將境外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出口至海外倉銷售的貨物出口報關金額與匯回的實際銷售收入可不一致。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商平合企業可為客戶代墊跨境電商相關境外費用。允許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商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商、市場采購貿易項下結售匯時,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允許符合條件的綜服企業根據客戶委托代辦出口收匯。(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按責任分工負責)

19.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合肥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園區申建國際互聯網專用數據通道。完善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配套功能,支持蕪湖等有條件地區申建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提升跨境寄遞支撐能力。(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行業組織建設和專業人才培育。引導企業自發成立外貿新業態相關領域行業組織,參與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制定。指導省內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開設相關專業及課程。組織企業與省內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建設實踐教育基地、實訓基地、創業基地、以工代訓等形式進行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培養。(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21.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聯動、省市協同,各市、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省商務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省有關單位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廣泛宣傳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成效,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充滿活力、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良好氛圍,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持續健康創新發展。(省商務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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