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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確認的通知 (桂農廳發〔2022〕9號)

   2022-01-22 511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號主席令)、農業農村部119號公告、《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54號)等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提升我區非洲豬瘟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非洲豬瘟檢測能力,將進一步規范我區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確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號主席令)、農業農村部119號公告、《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54號)等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提升我區非洲豬瘟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非洲豬瘟檢測能力,將進一步規范我區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確認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要求

經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且具備以下要求的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獸醫實驗室(以下簡稱縣級獸醫實驗室)、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和企業(養殖企業、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企業)自檢實驗室可申請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

(一)總體要求。具有相應的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并執行實驗室質量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按要求上報檢測結果,接受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生物安全監管。

(二)技術要求。詳見《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技術要求(2022年版)》(附件1)。

二、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申請和確認

(一)申請。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申請按季度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季度首月20日前。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由實驗室設立單位向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交申請材料(見附件2、附件3),其他實驗室向所在地設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審核。接收申請材料的單位負責對照申請條件逐項完成申請材料審核,申請材料審核不合格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通過審核的,由審核單位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評審表見附件4)。參加現場審核的專家應為從事獸醫實驗室管理或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獲得中級以上職稱的獸醫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少于3人。

(三)資格確認和公布。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應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將通過現場審核的實驗室名單正式行文上報我廳,由我廳對符合要求的實驗室進行非洲豬瘟檢測資格確認,并予以公布。

(四)檢測能力驗證。獲得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授權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應每2年進行非洲豬瘟檢測能力驗證。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第三方檢測機構非洲豬瘟檢測能力驗證,設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其他實驗室非洲豬瘟檢測能力驗證。

(五)資格管理。實行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承諾報告制度,凡未履行《承諾書》規定、超范圍開展檢測、超過檢測能力驗證合格有效期未重新進行驗證、擅自發布檢測信息、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取消其非洲豬瘟檢測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授權期限。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確認有效期為5年。

(七)重新申請資格確認。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授權資格屆滿前半年內或實驗室遷址后,應按照首次申請程序重新申請資格確認。??

三、檢測結果應用

(一)縣級獸醫實驗室。根據農業農村部門制定的非洲豬瘟監測方案開展非洲豬瘟監測,對轄區內從事非洲豬瘟檢測活動的其他實驗室進行技術培訓和檢測結果核查。

(二)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經資格確認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可接受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委托開展生產、調運、屠宰等環節的非洲豬瘟檢測活動,出具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可作為生豬、生豬產品調運前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的依據。檢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樣品時應按規定報告,并將陽性樣品送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復核。

(三)企業自檢實驗室。生豬養殖、屠宰、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企業的非洲豬瘟自檢實驗室,僅對本場的生豬及生豬產品、運輸車輛、環境、飼料、原料等進行質量控制檢測,其檢測結果可作為本企業(場)生豬調運產地檢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依據。不得對外開展非洲豬瘟委托檢測。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資格確認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生豬養殖企業(場)、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廠、場)、無害化處理廠及有意愿承擔第三方檢測任務的檢測機構,確保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確認工作順利開展。

(二)嚴格審核及能力驗證。非洲豬瘟檢測結果準確性事關全區非洲豬瘟防控決策制定與執行,自治區、設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申報條件和檢測能力驗證要求,嚴格對申請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進行現場審核,把好能力驗證關,確保獲得非洲豬瘟檢測資格的實驗室勝任檢測工作。

(三)加強培訓和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不定期組織開展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人員技能培訓,提高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水平。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切實履行非洲豬瘟檢測管理和技術支撐工作職責,加強對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的監督檢查,對場地、設施設備和人員能力等持續進行有效監管。對檢測條件和檢測能力發生改變,不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條件的,由監督檢查單位責令整改并在整改限期結束后再次檢查。對整改不到位、檢測能力不符合要求或檢測結果造假的,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取消其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并予以通報。

(五)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申請和確認程序依據本通知要求執行。在本通知發布前獲得我廳授權的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給予2年時間作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應當依據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請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過渡期屆滿未重新獲得授權的實驗室其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資格自動作廢。

(六)自治區農業農村廳2019年4月30日印發的《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通知》(桂農廳發〔2019〕98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作廢。

附件:   1.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條件要求(2022年版).doc

   2.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登記表.doc

   3.承諾書.doc

   4.非洲豬瘟實驗室現場考核評審表.doc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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