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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845
核心提示:根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第1號令)、《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52號)和《天津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津應急〔2019〕37號)的規定,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區應急管理局,局機關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

2021年全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共檢查安全評價機構155家次,法定評價報告1048個,行政處罰安全評價機構28家次,處罰金額33.29萬元,注銷評價資質9家,縮減業務范圍1家。全市通過安全評價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實現了“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目標,但也暴露出了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不均衡、市區兩級未形成監管合力、部分區局執法不嚴、專家技術支撐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為進一步解決上述問題,鞏固專項整治的工作成果,提升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水平,結合市委巡視提出的整改要求,根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第1號令)、《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52號)和《天津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津應急〔2019〕37號)的規定,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屬地監管、分級負責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處室(單位)重點負責對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等相關內容的執法檢查,對市級危險化學品、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及現場符合性的執法檢查,對執法計劃內企業的法定評價報告的質量及現場符合性的執法檢查。

各區應急管理局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時,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計劃,列為區重點檢查單位;對執法計劃內企業、建設項目審查和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及現場符合性實施監督檢查。

二、做到嚴格、規范執法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安全評價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依法進行懲處。對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的苗頭性問題,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同時,主要采取約談、警告、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按照《安全生產執法手冊》下達執法文書,正確運用法律條款,形成檢查、執法、整改、復查的工作閉環。

三、運用分級評定結果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安全評價機構分級結果,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差異化管理。對評定為“優”的機構,鼓勵其進行自主管理,主要由區應急管理部門實施日常檢查,每年檢查一次;對評定為“良”的機構,區應急管理部門每年至少檢查兩次;對評定為“中”的機構,列為區應急管理部門檢查重點,市應急管理部門適時進行抽查;對評定為“差”的機構,列為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檢查重點。

四、落實警示約談制度

按照《天津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要求,如發現“違反法規標準的規定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專職安全評價師、檢測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等情形的,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并對機構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警示約談,規范填寫《警示約談記錄》。

五、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要充分利用應急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和安全評價師從業注冊平臺等大數據信息,在執法檢查中核對機構資質保持狀態、專職評價師人員注冊信息和機構主要信息的變更情況,發現并處理相關的問題線索。要借助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的技術支持,發揮好專業優勢,重點檢查報告中法律法規和國家規范是否適用、危險有害因素是否辨識全面、評價方法和對策建議是否可靠、報告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是否一致等內容。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為基本手段,以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主體責任為工作重點,推動我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2022年2月7日

(聯系人:劉志海;聯系電話:280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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