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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開展2022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 (滬農委〔2022〕23號)

   2022-02-18 396
核心提示:為切實加強獸藥質量監管,不斷提高獸藥產品質量,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22〕1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開展2022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切實加強獸藥質量監管,不斷提高獸藥產品質量,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22〕1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開展2022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2022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及本市安排,2022年我委下達150批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任務(見附件2)。本監督抽檢計劃不包括獸用生物制品。

各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獸藥抽樣工作;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本市中心城區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進口獸藥的抽樣工作,并指導各區的抽樣工作;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本計劃的獸藥檢驗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創新完善本轄區獸藥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加大對生產經營問題較多、誠信較差企業的檢查力度,提高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的抽檢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規范采樣、嚴格檢驗、嚴厲查處、及時報告,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

(二)加強技術培訓。各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獸藥質量監督抽樣規定》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性規定》等要求,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指導,熟練掌握獸藥貯藏條件、產品有效期、樣品基數等基本知識,進一步規范監督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督抽檢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加強檢打聯動。各區、各單位要深入推進檢打聯動,嚴格執行抽檢計劃規定程序,對在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的生產經營者以及農業農村部和我委通報的非法企業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報送我委;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假劣獸藥,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及時組織開展清查收繳工作,并立案排查、搗毀非法生產窩點。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執行。

(四)加強協作配合。各區、各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和跨區域聯合辦案制度。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和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加大跨區域案件的督促和查處配合力度,暢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問題通報渠道,形成監管合力。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嚴格履行檢驗報告送達和結果確認等要求,要加強信息溝通,協助后續監督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

請各有關單位按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獸藥監督抽檢工作,按時保量完成計劃任務。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及時反饋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畜牧獸醫管理處  施彬  021-23119597。

   附件:

1. 2022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

2. 2022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任務分配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1月29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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