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621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及辦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為扎實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應急管理廳決定自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一)治理目標
到2025年底,治理企業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放射性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其中煤礦、非煤礦山、化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定期檢測率、職業健康檢查率達100%,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
(二)主要任務
1.牢固樹立職業健康理念。職業健康是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基礎和組成部分,事關廣大勞動者健康福祉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要將職業健康的政策方針貫徹到實際工作中,深化塵、毒、噪、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治理,從源頭上消除隱患,促進職業健康工作穩定向好發展,加快推進健康山西建設。
2.嚴格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繼續將職業健康納入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嚴格落實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四方責任,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按要求開展定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
3.扎實推進職業病危害系統治理。拓展治理范圍,加大技術幫扶,加強整改評估,創新監管方式,嚴格監督執法,注重教育培訓,激發企業動能,擴大治理成果,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優先原則,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降低職業病發病率,提升職業病危害系統治理能力。
二、治理范圍
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放射性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和10人以下的存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的噴漆、木質家具、石材加工等行業納入專項治理范圍(以下簡稱“治理企業”),在此基礎上,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治理范圍。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臺賬
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為基礎,結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的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企業情況,參照國家治理企業名單,建立治理企業基礎臺賬。同時各市衛生健康委每年要核實確定轄區內治理企業,對治理企業基礎臺賬進行補充完善,其中,近三年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企業直接納入治理范圍。
(二)制定方案
“十四五”期間,在總結和借鑒“十三五”時期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按照每年至少選擇兩個行業開展專項治理,下一年度對前期治理情況開展回頭看的方式,選擇采礦業、制造業、電力與燃氣生產、汽車和摩托車修理與維護等危害嚴重的行業開展專項治理。每年度制訂專項治理方案,確定治理行業、任務及目標,明確具體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
(三)整治評估
治理企業應針對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優先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采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并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
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塊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督導總結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定期調度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探索職業健康托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存在放射性危害因素的采礦業、制造業等重點行業企業,要督促用人單位開展放射性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開展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協助推進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于治理后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省應急管理廳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調研指導,對全省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評估總結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協助督導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將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各級安委會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源頭治理,綜合施策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聯合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為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關鍵,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對于無法采取工程技術措施,或工程技術措施無法使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標準要求的治理企業,要督促其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分類指導,統籌推進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對于超標嚴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業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協助進行重點指導;對于專項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業,鼓勵其創建“健康企業”。要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避免重復交叉,提高監管效率。要加強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業臺賬動態管理與更新。
(四)廣泛宣教,營造氛圍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及時發現和宣傳基層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聯系人: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 趙文秀
聯系電話:0351-3580810
聯系人:省應急管理廳綜合監管處 張登謖
聯系電話:0351-6819742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