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明質酸鈉(玻尿酸)
1.透明質酸鈉是什么
透明質酸鈉,英文名稱Sodium Hyaluronate,也常被譯為“玻尿酸”,玻尿酸常常作為護膚成分、醫美產品被人所熟知。透明質酸鈉早在2008年已經被我國批準為新食品原料,不過當時使用范圍僅為保健食品原料。2021年1月,透明質酸鈉再次被批準為新食品原料,此次批準的使用范圍為飲料、巧克力等普通食品。因此2021年上半年,各式各樣的透明質酸鈉食品成為新晉頂流,吸引了來自食品企業、消費者等各界的注意。
2.使用注意事項
本次批準的使用范圍和推薦最大使用量如下:
使用范圍 | 推薦最大使用量 |
乳及乳制品 | 0.2g/kg |
飲料類 | 液體飲料≤50 mL 包裝 2.0 g/kg, |
51–500 mL 包裝 0.20 g/kg, | |
固體飲料按照沖調后液體體積折算 | |
酒類 | 1.0 g/kg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 3.0 g/kg |
冷凍飲品 | 2.0 g/kg |
3.標簽標示要求
透明質酸鈉的新食品原料批準公告(《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蟬花子實體(人工培植)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中對標簽標示要求:“透明質酸鈉在嬰幼兒、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資料不足,從風險預防原則考慮,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并標注推薦食用量≤200毫克/天。”
另外,添加透明質酸鈉為原料的食品,在配料表中建議標識公告中批準的名稱“透明質酸鈉”。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透明質酸鈉,應注意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二、γ-氨基丁酸(GABA)
1.γ-氨基丁酸是什么
γ-氨基丁酸,英文名稱Gamma aminobutyric acid,市面上也常簡稱為GABA。早在2009年,我國就批準了γ-氨基丁酸為新食品原料(衛生部2009年第12號公告)。近幾年隨著助眠市場的崛起,越來越多的添加γ-氨基丁酸的食品正在涌入市場。γ-氨基丁酸也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在GB 2760—2014的表B3中,FEMA編號為4288。
2.使用注意事項
(1)作為新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范圍:飲料、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焙烤食品、膨化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食用量:≤500毫克/天。
(2)作為食品用合成香料使用
作為食品用合成香料使用時,要遵循GB 2760—2014附錄B中關于食品用香料使用規定的要求。
3. 標簽標示要求
(1)作為新食品原料使用
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標簽標示以及低聚果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食品標便函〔2015〕279號):“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相關規定,食用方法屬于推薦標示內容。預包裝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確要求在標簽、說明書中標示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則應當按照相關公告要求進行標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可以由食品生產企業自行選擇是否標示。”
《衛生部關于批準γ-氨基丁酸等6種物質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衛生部2009年第12號)中未對γ-氨基丁酸的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的標識進行要求,食品伙伴網建議,企業如果無法確保消費者γ-氨基丁酸的攝入量在安全范圍內,則在包裝上標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語。
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γ-氨基丁酸,應注意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作為食品用合成香料使用
根據GB 7718—2011,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該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稱,也可標示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
三、余甘子
1.余甘子是什么
余甘子,英文名稱Fructus Phyllanthi 或Emblicmyrobalon,Aonla,又稱油甘子、圓橄欖(參考NY/T 1940-2010《熱帶水果分類和編碼》),為大戟科植物余甘子Phyllanthus emblica L. 的干燥成熟果實。余甘子,是藥食同源物質(食藥物質),列于我國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件的附件1)中。《中國藥典》(2020版)中對其“功能與主治”描述為:“清熱涼血,消食健胃,生津止咳。用于血熱血瘀,消化不良,腹脹,咳嗽,喉痛,口干。”2021年初,隨著多個品牌對以余甘子為原料的幾款爆紅飲品的推出,余甘子從冷門的潮汕小眾水果一躍成為了炙手可熱的食藥物質。
2.使用及標簽標示要求
根據國家衛健委2021年新發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國衛食品發〔2021〕36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藥物質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食藥物質目錄的相關規定,產品標簽標識和經營中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另外,考慮到市面上對余甘子俗稱較多,有“油柑”、“油甘子”、“圓橄欖”、“印度醋栗”、“阿米拉”等,食品伙伴網建議企業,以余甘子為原料的食品,在配料表中標識《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列出的名稱“余甘子”。
四、桑葉、桑葉提取物
1.桑葉
桑葉,英文名稱mori folium ,為桑科植物桑Morus albaL.的干燥葉。桑葉是食藥物質,列于我國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件的附件1)中。《中國藥典》(2020版)中對其“功能與主治”描述為:“疏散風熱,清肺潤燥,清肝明目。用于風熱感冒,肺熱燥咳,頭暈頭痛,目赤昏花。”
2.桑葉提取物
桑葉提取物已被國家衛健委終止審查,終止審查意見為:本品是以桑葉為原料,經水提、微濾、超濾、濃縮、噴霧干燥等工藝制成,該工藝屬傳統工藝,與桑葉(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具有實質等同性,其衛生安全指標按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五、是否能宣稱功能?
添加了上述原料的食品能否宣稱相關功能呢?答案是否定的。國內多個法規對食品標簽標識和經營中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行為進行了明令禁止。食品伙伴網將食品中關于“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標示的主要相關規定列舉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規定: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藥物質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食藥物質目錄的相關規定,產品標簽標識和經營中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六、小結
2021年,后疫情時代背景下,健康消費在國民整體消費支出的占比提升,一些新食品原料或藥食同源物質,因其自帶健康功能屬性并且具有一定的認知度,使得含有這些原料的食品更易引起大部分消費者的關注。食品伙伴網溫馨提示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功能性食品原料雖好,宣傳標注需謹慎,注意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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