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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 (津市場監管食經〔2022〕11號)

   2022-03-28 797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依法做好我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依法做好我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范圍

在天津市(含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含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活動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納入“多證合一”范圍,對應營業執照采集經營范圍信息為“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以下統稱“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二、備案部門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管理工作。企業類申請人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一并辦理備案的,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級政務服務中心企業登記注冊窗口申請;無需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其他類型市場主體,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備案。

三、備案辦理

(一)首次備案

1.線上辦理

(1)新開辦市場主體的備案。新開辦的市場主體,可以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一并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人可通過“天津網上辦事大廳”(http://zwfw.tj.gov.cn)主題業務的“市場主體一網通辦”,一并填報備案需采集的信息;個體工商戶還可以通過移動端“津心辦APP”-市市場監管委旗艦店-“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一并填報備案需采集的信息。完成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和備案信息填報后,相關信息將自動推送至“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完成備案。

(2)已登記注冊市場主體的備案。已經取得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應當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涉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相關經營范圍變更的,可通過“市場主體一網通辦”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無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的,可通過“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http://spxk.scjg.tj.gov.cn)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模塊,提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單獨辦理備案。

2.線下辦理

申請人不方便通過線上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可以直接到線下窗口領取并填寫《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相關信息錄入“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完成備案。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應當對填報內容是否完整規范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及時予以備案,并生成備案編號。填報內容不完整或不規范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充修改的內容和要求。

(二)備案信息變更

已辦理備案的經營者,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模塊或線下窗口,提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進行備案信息變更。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注銷原備案后,重新辦理備案。

(三)備案注銷

已辦理備案的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注銷。經營者可通過“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模塊或線下窗口,提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辦理備案注銷。市場主體經營范圍取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通過系統間數據推送和信息共享,自動完成備案注銷。存在其他應當注銷而未注銷情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據職權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四)備案信息查詢

食品經營者完成備案后,可在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企業服務平臺(http://spxk.scjg.tj.gov.cn)“公眾查詢”欄目查詢備案信息。食品經營者可從備案部門獲取紙質備案信息采集表,不再發放任何紙質證明文件。線上辦理的可以在線查詢,并下載打印備案信息采集表。

四、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活動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等相適應的經營條件。未達到相應條件前,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通過網絡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者名稱、經營場所地址、備案編號等相關備案信息。

不同市場主體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經營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同一市場主體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備案。通過自動設備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以辦公場所為經營場所備案,并逐一填報自動售貨設備的擺放地址。

五、其他事項

銷售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或者從事食品制售活動的食品經營者,仍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無需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且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無需辦理備案。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繼續經營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已經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擬銷售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或者從事食品制售活動的,應當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doc

   2.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doc

   3.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doc

   4.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編號規則.doc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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