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角生物堿對人類的健康風險
經口攝入少量麥角生物堿后,可能會出現嘔吐、痙攣、頭痛、心血管問題(如高血壓或心律失常)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等急性癥狀。人類數據顯示,即使攝入量很小,也可能導致子宮收縮。這些反過來又會導致子宮出血和流產。在攝入大量麥角生物堿后,由于血管收縮作用,特別是對心肌以及腎臟和四肢的血管收縮作用,會引起急性毒性作用,例如循環障礙。
這些癥狀可能伴有幻覺、痙攣和感覺障礙,并且可能在呼吸或心臟驟停后導致死亡。長期攝入適量的麥角生物堿,會對生殖產生負面影響(例如引發流產、出生體重降低、泌乳不足)。長期口服大量麥角生物堿,會導致與急性攝入大量麥角生物堿相對應的癥狀。
麥角生物堿的健康指導值
2012年,歐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確定總麥角生物堿組別的每日可耐受攝入量(TDI)為0.6微克/公斤體重。
2013年,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在其對個別案例的評估中得出結論,消費者(幼兒和孕婦)食用含有麥角生物堿的烘焙產品和面粉存在潛在風險。
2021年,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將膳食中總麥角生物堿組別的每日可耐受攝入量(TDI)定為0.4微克/公斤體重。
麥角生物堿及麥角菌核的國際法規情況
大部分主流國家/地區/組織確定某些谷物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堿允許的最高限量,具體如下:
(1)CAC
CXS 199-1995《小麥和硬質小麥標準》規定麥角菌核在谷物中最高限量:
項目(麥角/%) | 最高限量 |
小麥 | 0.05% m/m |
硬質小麥 | 0.5% m/m |
CXS 201-1995《燕麥標準》規定麥角菌核在燕麥中最高限量為0.05%m/m。
(2)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GB 271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規定某些谷物中麥角的最高限量:
項目(麥角/%) | 最高限量 |
大米、玉米、豆類 | 不得檢出 |
小麥、燕麥、大麥、米大麥 | ≤0.01 |
(3)香港
香港沒有針對食品中麥角生物堿的具體法規,但《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
(4)歐盟
歐盟(EC) No 1881/2006規定某些食品中麥角菌核和麥角生物堿的最高限量:
污染物 | 食品 | 最高限量 |
麥角菌核 | 未加工的谷物(玉米、黑麥和大米除外) | 0,2 g/kg |
未加工的黑麥 | 0,5 g/kg(到2024.6.30) | |
0,2 g/kg(從2024.7.1開始) | ||
麥角生物堿 | 大麥、小麥、斯佩耳特小麥和燕麥的碾磨產品 (灰分低于900mg/100g) | 100 μg/kg |
50 μg/kg(從2024.7.1開始) | ||
大麥、小麥、斯佩耳特小麥和燕麥的碾磨產品(灰分等于或高于900mg/100g) | 150 μg/kg | |
[大麥、小麥、斯佩耳特小麥和燕麥谷物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使用] | ||
黑麥制粉產品 | 500 μg/kg(到2024.6.30) | |
[黑麥為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使用] | 250 μg/kg (從2024.7.1開始) | |
小麥麩質 | 400 μg/kg | |
嬰幼兒加工谷類食品 | 20 μg/kg |
(5)澳新
澳新食品標準法典Schedule 19《污染物和天然毒物的最高水平》規定谷物中麥角的最高限量為500mg/kg。
食品伙伴網會持續關注麥角生物堿風險評估和標準法規信息的后續進展。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