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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優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積極服務企業八項措施的通知

   2022-04-08 1046
核心提示:制定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接口對接標準,鼓勵和支持區縣、企業自建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與全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對接,避免企業多頭填報。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持續鞏固深化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積極服務企業發展,現將優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積極服務企業八項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優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積極服務企業八項措施

一、優化提升重難點危險廢物收運處置保障能力

(一)加快項目審批。加快鋁灰、垃圾焚燒飛灰等重難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的環評審批進度。優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流程,對在技術審查階段發現的問題,由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請單位反饋,加快許可證審批進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等項目建設期間同步組織技術幫扶。

(二)提升利用處置能力。落實《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關于鋁灰、含油金屬屑、廢棄農藥包裝物等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的規定,支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設施設備先進的鑄造、金屬熔煉及垃圾焚燒等相關企業在滿足豁免條件的前提下,向轄區生態環境局申請納入豁免管理。鼓勵引進工藝成熟、技術先進的鋁灰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

(三)健全收運貯存體系。支持在建鋁灰綜合利用項目加快規范鋁灰收集貯存設施,開展鋁灰收集貯存服務。鑒于我市含汞廢物產生量較小等實際情況,鼓勵收集貯存試點企業開展廢熒光燈管收集服務。

二、建設重慶市危險廢物信息平臺并更好服務企業

(一)加強網絡宣傳培訓。加強全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增設“微課堂”版塊,組織國家和市內外專家拍攝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微講座”。定期組織固廢大講堂,邀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國家和市內外專家、相關行業專家、優秀企業宣貫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先進技術、經驗模式等。

(二)設置咨詢交流平臺。在全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上增設咨詢交流版塊,定期收集區縣、企業以及社會公眾關于固體廢物管理政策、技術等方面的問題,及時為企業答疑解惑。

(三)出臺系統對接標準。制定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接口對接標準,鼓勵和支持區縣、企業自建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與全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對接,避免企業多頭填報。

三、制發告知書和服務指南并指導中小微企業規范管理危險廢物

(一)制定告知書和服務指南。制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告知書。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機動車維修、實驗室、醫療衛生機構、報廢機動車拆解以及產生鋁灰、含油金屬屑的企業企業,分類制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服務指南,指導企業規范管理。

(二)指導中小微企業規范管理危險廢物。優化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填報方式,推行企業管理人員現場手機端便捷填報,推動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優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幫助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把脈體檢”,自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建成38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和應急處置設施,基本做到中心城區以外醫療廢物收運處置不出區縣

加快實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區縣全覆蓋,支持渝北、萬州、黔江、涪陵、永川、長壽、璧山等地依托生活垃圾焚燒、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建設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加快設施建設推進力度,確保2022年底建成38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和應急處置設施,基本實現中心城區外醫療廢物在區縣內集中處置。為保障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醫療廢物及時有效處置,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可結合轄區實際,啟用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提升應急處置響應效率。

五、深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并優化審批流程

(一)細化轉移管理規定。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部令第23號),細化完善我市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規定,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優化轉移審批程序。對于轉出我市的申請,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發出商請函,并自收到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復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對于轉入我市的申請,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向移出地生態環境部門復函。

(三)深化“白名單”合作機制。將“白名單”合作機制向周邊省份拓展,進一步便利企業跨省轉移危險廢物。主動與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鋁灰、廢鹽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

六、指導產廢企業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并提供技術服務

落實國家關于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規定,指導企業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制定危險廢物鑒別相關技術指南,指導和引導鑒別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加強鑒別報告質量抽查,提高鑒別質量,推動危險廢物鑒別產業良性有序發展。提前介入指導重點項目污染土壤鑒別,保障相關項目正常推進。

七、優化危險廢物許可審批程序,提前主動幫扶企業申報

(一)優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程序。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延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提前3個月組織技術審查幫扶。對僅涉及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注冊地址變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原則上不組織現場檢查。除采取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等工藝以及涉及廢礦物油、鋁灰、油基鉆屑、廢有機溶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五大類以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延續,如申請單位在經營期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為達標,且未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發生超標排放情況,原則上不組織現場檢查。

(二)對經營許可實施動態管理。綜合考慮經營單位環境管理、環境守法情況以及實際經營規模等,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規模實施動態管理,既避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無序發展,又防止形成壟斷,促進提升服務質量。

八、聯合相關部門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費政策

(一)推動出臺醫療廢物收費標準。推動市價格主管部門盡快印發實施《重慶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二)推動修訂危險廢物定價標準。積極配合市價格主管部門啟動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定價修訂工作,細化不同類別、不同處置方式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定價,總體降低危險廢物處置成本。

(三)推動強化危險廢物價格監管。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危險廢物市場價格行為管理和反壟斷執法監督檢查,及時將發現的涉嫌壟斷及價格違法等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不斷規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地區: 重慶
標簽: 環境管理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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